本报讯 2月12日9时50分,沈阳市和平区某社区便利店业主祝某在店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祝某被罚款500元;同日10时,沈阳市民袁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当场查获……
2月12日是沈阳市禁放烟花爆竹的首日,可有些市民和商家仍然“顶烟儿上”。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了解到,该局从2月12日开始组织全市治安、社区及各基层派出所警力,深入社区、商户和沿街企事业单位开展巡查巡视,及时劝阻、依法查处在全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限制燃放区域和禁止燃放时段的违规燃放行为。禁放首日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78起,发现并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6起,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沈阳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依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月28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七)、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当日以及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2月12日(正月初八)至2月18日(农历正月十四)及其它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特别是商业经营活动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市的限放规定。沈阳警方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