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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公诉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潘倚天 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9-01-24 09:50

  本报讯 1月16日,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提起公诉。该案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葫芦岛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郭某是南票区检察院在此前办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被追诉到案的犯罪嫌疑人。经法院审理,其他3名同案犯均被判决有罪。郭某到案时,恰逢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始实施。案件承办人综合考虑了全案事实、证据情况及郭某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结合郭某认罪悔罪的表现及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形,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该案。

  1月16日,南票区检察院严格按照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对该案提起公诉,将起诉书连同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一并移交至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并建议法院在审判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该案从受理到起诉至法院仅用了7个工作日,既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