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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交出2018年“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成绩单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9-01-07 12:23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8年沈阳市检察机关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有关改革工作部署,全力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积极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检察权运行体系的情况。沈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东岩就“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进行新闻发布。

  据了解,沈阳市检察院在2018年的相关工作内容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积极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建立检察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据权力清单界定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的职责权限,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明确相应司法责任。

  落实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规定。全面推进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将进入员额的院领导编入所分管业务部门,按照领导干部办案数量应占所编入业务部门检察官上年度人均办案数量比例的规定,核算出检察长、其他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每年需要办理的案件数量。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司法办案工作的管理,由案件管理部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并对办结案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认真落实检委会制度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检委会的议题范围,规范检委会工作程序,强化检委会信息化建设;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严格按权力清单要求,由主办员额检察官提起,部门负责人召集员额检察官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诊”,形成倾向性意见,为检察官作出决定提供参考。

  进一步加强办案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以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为主、检察官办案组为辅的原则,根据各项检察职能的不同特点与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推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