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被害人做高价按摩,然后再以胁迫手段,强迫多名被害人接受服务,最终高价买单。近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杜某等5人强迫交易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2日,被告人杜某纠集被告人高某、国某共同预谋后,共同投资在沈阳市皇姑区步云山路租房开设某养生按摩会所,雇佣被告人周某、方某某看店,并给出租车司机发名片,承诺以每人350元的高价提成,诱使出租车司机拉来外地顾客后引诱顾客高价按摩,促成不公平交易。
2月2日至3月23日期间,被告人杜某纠集被告人高某、国某、周某、方某某,引诱顾客前来高价按摩,以胁迫手段多次强迫多名被害人接受服务,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组织。
该案由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立斌担任审判长,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孟秋野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杜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认定被告人方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认定被告人高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其他同案均获刑。
张立斌在庭审后表示,该恶势力具有可持续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法院综合考量涉案人数多,提供异性按摩强制高消费,针对外地人作案等特点,依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充分体现打早打小的政策效果,对本案认定为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