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1月23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为主持会议并讲话。
张为就学习贯彻《条例》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机关全体党员要将《条例》作为工作和生活的一把戒尺,通过学习更好地约束自身的言行。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全体机关党员要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机关党委的统筹协调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在思想上做到时刻牢记,在行动上做到严格遵守,机关党委要通过举行学习测试的方式检验学习效果。要加强宣传教育,主动转变作风。市检察院将召开机关党员大会,邀请纪检组、监委的有关同志就党风廉政建设内容进行辅导,进一步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警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会上,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子堂带领干警学习了《条例》,并对重点条目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