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在大石桥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设立了检察办公室,并与其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对所有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共享。每周安排人员到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检查并调取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信息。坚持对全市各司法所进行定期巡查,通过检查矫正档案、现场电话核查、查看定位信息、到矫正人员住处抽查等方式,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对全部监外执行服刑人员逐一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缓刑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防止和惩治脱管、漏管行为。
本次定期核查工作中,发现缓刑服刑人员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但王某无视法律规定,拒不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矫正。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日前,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已裁定撤销王某缓刑,依法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