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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动员宣传收获线索 民警逮捕漏网嫌犯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18-10-23 10:00

  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10月16日从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了解到,为扩大线索摸排范围,该局重新梳理历史案件中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十类案件,把涉案人员与在押人员作为收集线索的另一有效途径,通过与看守所、监狱联合开展宣传的方式,动员和督促在押人员及家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9月19日,兴隆台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线索,服刑人员王某某在受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动员和教育后提供一条重要线索:2016年7月,兴隆台区某娱乐场所门前故意伤害致死案中有一人漏网。

  王某某举报称,兴隆台区某娱乐场所门前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共12名同案人,同年7月27日,11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王某(外号蓝毛)在逃。王某于2002年5月出生,犯案时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兴隆台分局立即指派精干警力开展侦查工作,并且向侦办小组下达“两个必须”的命令:一是必须在5天内办结线索;二是必须抓获此嫌疑人将其绳之以法。

  接到命令后,新工派出所副所长蔡昊、振兴派出所副所长刘海军立即开展工作,通过调取案发地监控视频辨认出一名蓝色头发的男子就是王某。随后,通过一条王某报警的盗窃案信息发现了他的踪迹。

  为防打草惊蛇,蔡昊以办盗窃案属地派出所民警的名义致电王某,称盗窃案已经侦破,需要王某辨认及签字。王某警惕性十分高,以各种理由推托,不露行踪。蔡昊小心周旋,始终围绕盗窃案进行劝说和解释。蔡昊告诉王某,案件告破必须由报案人签字,如果不方便前来,可以开车去找王某。王某最后答应在某小区附近等待。

  事不宜迟,蔡昊立即带人来到该小区附近,将在此等候的王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王某承认参与故意伤害致死一案,至此,隐藏两年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