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0月15日,记者获悉,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批准逮捕一起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8名犯罪嫌疑人,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首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常某某、杜某某、王某某、刘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非法高利放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暴力讨债,在兴城城乡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黑恶势力组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为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的打击力度,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与葫芦岛市公安局建立了案件会商机制。今年8月,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后,多次与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沟通案件进展,市检察院启动提前介入机制,深入了解案情,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办案协作,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及时收集、固定、完善证据。
9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审查逮捕,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听取案情汇报,指挥案件审查,对案件审查作出重要批示。鉴于时间紧、案情复杂且涉案人员多,侦查监督部门采取多名检察官组成办案组的形式,同步阅卷、摘录证据,分组讯问犯罪嫌疑人,加班加点工作,仅用一天半的时间便高质、高效办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