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经本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 9月4日下午,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下达两份批准逮捕决定书。
检察院鲜红的印章,标志着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涉恶报捕案批捕办理完毕。
8月31日,公安机关将两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并且特别说明该案属于涉恶案件。宽甸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处理机制。案管部门开通受案"绿色通道",迅速收案进行系统录入分案。收案当日,在刑事检察一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办案组,利用周六周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审查案卷。
经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多次纠集人员打砸,以暴力手段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而且纠集人员相对固定,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恶势力犯罪。最终,宽甸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对两名涉恶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同时对公安机关发出有针对性的继续侦查引导意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人民检察院将对该案的下一步侦查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确保案件质量和处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