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9月6日,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晶岩列席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审委会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发表监督意见。据悉,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来,辽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辽阳中院审判委员会。
张晶岩就案件发表了监督意见:“合议庭对事实的认定与证据的采信,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一致。合议庭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同意判决夏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意见。”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和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一次有益尝试。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有利于强化检法协调、拓宽检法两院沟通渠道,实现法检两家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
张晶岩表示,作为检察长列席这次审委会是检法两院共同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今后,检法两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制约及协作机制,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