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8月28日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着力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今年5月,该院侦监处向民行处移送了夏某某非法行医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区行政主管部门对夏某某经营的养生馆非法行医问题疏于监管,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随即组织人员调阅刑事侦查卷宗,并到涉案养生馆进行了现场实地调查,对当事人进行讯问。
经查,夏某某于2017年9月27日申请注册一养生馆,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保健按摩(非医疗)。而夏某某本人并无行医资格,其经营的养生馆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开业经营近4个月,累计为他人开具中医处方22人次,非法获利数百元。今年1月15日,其为被害人金某某开具中药,金某某服食后中毒,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金某某系因服食含有乌头碱的中药导致中毒死亡。
该院于今年6月立案,经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向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案单位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同时加强对辖区相关单位的监管力度,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安全。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并多次派员与该院民行处进行沟通,积极推进夏某某非医师行医案件依法办理工作,对夏某某依法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在做好全区医疗市场日常卫生监督执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