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谢谢你们,是你们让我圆了大学梦!”8月23日,未成年人夏某怀揣大学录取通知书跟随父亲来到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与未检科的检察官们分享考上大学的喜悦,同时向检察官献上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助浪子回头”的锦旗表示感谢。
时间回到2017年5月,高中二年级学生夏某在篮球场打球,当其准备从篮球架附近取走钥匙回家时,发现钥匙旁边有几部他人的手机,便见财起意盗走其中一部手机。
“夏某在班级担任班长,学习成绩优异,多次获得‘三好学生’‘学习标兵’等荣誉称号;夏某的家庭曾是社区的低保户,父亲下岗,母亲身患重病,拮据的生活也许是夏某误入歧途的真实原因。”案件移送到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后,该案承办检察官王艺潼在仔细阅卷后开始调查走访。王艺潼告诉记者,为了挽救夏某,依据夏某的一贯表现和风险评估,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一年。
考验期内,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与夏某的父亲及其所在学校共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教方案,成立了帮教小组,共同对夏某进行跟踪帮教。在帮教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夏某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逐渐卸下了思想包袱,从违法犯罪的阴影中走出来。他积极参加校园活动,全身心地投入到高考备战中。高考结束后,夏某的考验期已满,检察院对夏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与此同时,夏某也收到了梦寐以求的大学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