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8月11日,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迅速反应、快速处置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有力维护了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8月11日,振兴分局汤池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有人在丹东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门口砸警车。汤池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处置。民警到场后并未发现当事人,经联系报案人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珍珠路派出所民警了解了相关情况。
原来当日上午9时许,珍珠路派出所两名民警一名辅警三人到拘留所将被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于某转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办案民警依法定程序送押该人出监所去医院体检,警车行至监管支队正门口时,被于某的妻子王某和儿子小于(14周岁)逼停,小于强行拉拽警车后把手,并用饮料瓶将警车后玻璃砸碎,造成警车内看押辅警眼睛受伤。
得知此情况后,汤池派出所立即向振兴分局党委汇报案件,该局党委书记、局长宫春莉责令相关部门给予全力配合,并要求办案民警快侦快破、从严处置、消除影响。
办案民警兵分三路开展工作,一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走访目击证人;一组民警及时到医院与珍珠路派出所受害民警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及嫌疑人身份情况;一组工作人员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对嫌疑人进行追踪。经过办案民警一个小时的全力侦查,成功将嫌疑人小于及其母亲王某传唤至公安机关。
违法嫌疑人小于对其强行拦截警车、拉拽警车的后把手以及用饮料瓶砸碎警车玻璃造成随车辅警受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小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但因其未满14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同时办案民警依法对其母亲王某进行训诫。母子二人写出深刻悔过书和保证书,王某表示,今后严加教育看管儿子。王某和小于均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民警的教育下主动承担对损毁警车进行维修以及受伤辅警的治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