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警察着装管理,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丹东市公安局决定从8月8日至8月27日,在全市范围内对非警务人员着警服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在内部警服管理问题整治方面,对本单位所有在编民警、退休人员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查纠是否有民警私自将警服及警用标志外借、赠送他人及保管不善流失的问题。在各行业人员私着警服佩戴警用标志问题整治方面,重点查社会闲散人员、物业、学校、保安公司、商场、公园、工地等各行业、重点场所等非警务人员穿着警服及佩戴警用标志问题。对辖区所有军、警用品商店及销售点进行排查整治,取缔违规设置销售点,从源头上杜绝随意购买、随便穿戴警服及警用标志行为。
丹东市公安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非警务人员着警服佩戴警用标志,引发的问题牵涉到整个公安形象和公安工作的开展。8月6日晚,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一街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滨江中路鸭绿江公园内巡逻时,发现两名保安原某、李某身穿制式警服并佩戴警用标志。
民警立即将二人带回派出所。经调查,两人警服是从他人手里索要的,至于警衔、警号、警用标志都是在一家军人服务社非法购买的,目前该服务社早已停业,二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警察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二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没收其警服和警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