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8月8日,针对热心群众反映的辖区企业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消防隐患问题,台安县公安局西佛派出所与县公安局社区警务大队联合行动深入西佛镇辖区企业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行动中,检查不落一家,隐患不漏一处,联合整治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成果,推进了辖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受到了辖区群众和企业员工的普遍好评。
木门厂车间内存在可燃性粉尘
检查中发现,一家木门制作厂车间内存在弥散可燃性粉尘安全隐患。出现这种状况,粉尘达到一定浓度后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
民警直面宣教:加工生产时,车间必须开启门窗,保持通风良好。
该企业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每日开工前的一项硬性规定坚持下去。
相框厂随意散放液体胶
检查中民警发现,一家相框厂的车间内存在随意散放液体胶(树脂胶)安全隐患。出现这种状况,一是容易燃烧起火,二是起火散发有毒气体。
民警直面宣教:在加工生产时,液体胶(树脂胶)不要到处乱放,用完要指定专人存放在库房内,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该企业负责人当场安排专人按规范要求抓好日常落实。
车厢制作厂电焊线路混乱
在一家车厢制作厂,民警发现该厂存在电焊作业部分线路混乱安全隐患。出现这种状况,容易引起电气线路漏电打火。
民警直面宣教:电焊作业线路要规范拉设,连接可靠,且线径符合使用要求。
企业负责人当场安排人员整改完成。
木器厂未安装消防井
在一家木器厂车间检查时,民警查出部分灭火器老化过期,而且车间内未安装消防井。使用过期的灭火器可能因压力大而发生爆炸事故,不安装消防井将在火灾发生时直接影响消防车取水灭火。
民警直面宣教:一是灭火器过期必须马上按照标注及时返厂维修,二是必须马上组织安装地下消防井以绝后患。
为此,民警责令厂方限期整改,并届时“回头看”倒查,如整改不到位,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