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将事后监督变成全程同步监督
首次借力听证监督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7月24日从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联合法院就韩某一案决定实行公开听证制度,浑南区检察院派员出席听证会,将事后监督变成全程同步监督,这也是浑南区人民检察院首个通过听证方式监督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有三种: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同时规定检察院有同步监督职责: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副本抄送检察院;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
从以往的实际工作情况看,监狱、看守所很少有将副本抄送检察院的情况,即使抄送的,也已交付执行,这直接导致事后监督效果不佳,暂予监外执行问题较多。
听证会上,原审法官对案情进行了介绍,由申请人韩某陈述了申请理由,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及各听证人员对申请人的病情、社会危害性及监外执行后如何进行社会监管、教育等方面进行调查发问,并就韩某是否应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了论证。
通过此次听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优势,通过创新监督方式、扩展监督领域、延伸监督环节,提高监督的透明度及时效性,对杜绝司法腐败的发生,保证刑罚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