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坚持协调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促进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救助帮教工作有效开展,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显著增强。
盘锦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少捕、慎诉、少监禁”,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在检察阶段,关注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能不捕的尽可能不捕,能不诉的尽可能不诉,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同时,协调公安机关,能取保候审的尽量减少刑拘;协调法院,尽量减少监禁刑的适用。与人民调解组织配合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尽可能促成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盘锦市检察院与盘锦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联合印发了《盘锦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细则(试行)》,组建了56名人员组成的合适成年人库。并对合适成年人及全市政法机关负责刑侦、未检、刑事审判、社区矫正的同志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落实好检察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并监督公安、法院落实好该项工作。同时,盘锦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签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的规定》,明确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均要形成全面详实的社会调查报告随案移送,作为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法院审判的重要依据,并建立《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明确封存条件,细化封存、查询与解封工作流程。
盘锦市检察院加强与教育部门配合,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成立预防青少年犯罪宣讲团,深入学校,每年巡讲3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万余人次,有效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
同时,盘锦市检察院与团市委合作,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走进广播电台直播间宣传青少年维权知识,利用团委在社区建立的青少年法治空间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目前,未检部门已有省级青少年维权岗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