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从5月3日开始,辽宁省公安厅再一次压缩辽宁省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邮政速递寄达地址省内市、县城区范围内的9个工作日、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11个工作日投递到群众手中;普通邮寄19个工作日邮寄到受理地公安机关的办证大厅或派出所。相比以往,由2004年1月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60日,到2010年调整制发周期为25个工作日、交通不便地区为35个工作日,再到2012年制发周期改为“速递证”15个工作日、普通证件25个工作日,又到如今最短9个工作日,这已经是辽宁省第三次调整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
此次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的再一次压缩,将使辽宁省制发周期在全国各省中保持领先位置。需要说明的是,此项政策仅限于省内现户籍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跨省和省内跨市异地身份证的办理由于受人口信息系统和制证系统等方面影响,暂时不在此制发时间内。
今年,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的工作目标,省公安厅党委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程序最简、距离最近、时限最短、体验最优”为最高标准,5月9日全面推出了便民利民“十项服务举措”,全力打造最优营商服务品牌。再一次压缩辽宁省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就是其中之一。
另外,省公安厅优化特种行业管理服务,全省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许可审批权,由市局、县(区)一律下放到县(区)级公安机关。旅馆业、典当业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含受理当日),并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书面告知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取消年审制度,与工商执照同步换领。对于娱乐、印刷、开锁、机修、废旧等行业备案权限由县(区)公安机关下放到派出所,属地派出所将备案情况定期上报县(区)级公安机关。
最受关注点就是缩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审批时限。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由原来的5日缩减到3日。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由原来的3日缩减到2日。实现“网上公开、网上申请、网上审批”,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此项举措服务对象是辽宁省内爆破作业单位,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列》中规定,现执行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时间跨度较长。缩短审批时限后,各地治安部门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许可审批速度,最大限度的服务企业发展需要,真正实现爆破作业单位在最短时间内即可完成购买、运输许可办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