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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为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8-01-24 11:56

  辽宁长安网讯 近年来,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把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强大动力,全省检察工作保持了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得到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昨日,记者获悉,省人大代表对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赞成率近年来一直保持在90%以上,特别是在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赞成率达到了99.31%。

  据介绍,省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于天敏任组长的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带头部署并落实。为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省人民检察院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人大常委会交办和人大代表转办的案件或事项,均由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归口管理,统一登记、审批、分流、督办和反馈。

  近年来,省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了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不断创新联系方式、方法,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为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几年来,省检察院共走访人大代表5000多人次,走访中办理人大代表转交案件30多件。为打击涉农和扶贫领域犯罪,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省检察院组织省人大代表到农村视察基层政权建设情况,与农民代表座谈,就打击涉农犯罪、促进农村改革发展进行研讨;为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省检察院分别组织国有和私营企业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就检察机关如何为国有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服务进行座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使检察工作全面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

  除了坚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通报阶段性工作及重要事项外,省检察院还编印了《辽宁检察工作汇报》专刊,增设代表委员园地,强化了刊物内容的宣传性、时效性和针对性,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5年共编辑了20期。省检察院特别注重工作细节,从细微处入手,与代表委员进行交流,使人大代表感到省检察院主动联系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的热情,切实增强代表委员联络的有效性。

  解决人大交办和代表关注的问题是全省检察机关代表联系工作的重点,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案件及省人大代表转办的案件,转交的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是密切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依法行使职权的体现。对于代表关注的案件和建议,省检察院都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几年来,省检察院共办理省人大交办代表建议18件,办理代表直接转办案件107件,见面率、办结率、反馈率及代表满意率均达到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