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元向大会作检察工作报告。
坚持扛牢政治责任
以实干担当护航全面振兴
坚决维护安全稳定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013人,提起公诉8868人。
对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起诉296人。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66人。
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犯罪,起诉3057人。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23人。
○ 统筹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5个专项行动,办理案件589件。
○ 扎实开展“益企兴沈”等活动,服务企业1000余家,解决问题诉求126个。
积极赋能科技创新
加强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办理知识产权案件59件。
联合市委金融办、市统战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推动成立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服务企业35家。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
○ 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95人,其中厅局级以上18人。
○ 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犯罪9人,县处级以上要案占比上升20.4%。
坚持自觉接受监督
以检察作为回应各界关切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
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民事检察工作,获全票审议通过。
常态化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90余人参与检察活动60余次。
办理代表建议4件、政协提案3件,办结率、满意率100%,并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开展检察听证662件次,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613件,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7次。
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5163件次,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为481人指定辩护律师。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
以严格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做强刑事检察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案件2478件,监督立案、撤案164件,纠正漏捕、漏诉96人。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和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53件,采纳率86.9%。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20件。
扎实做精民事检察
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33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出、提请抗诉8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再审改变占法院审结数100%。
对审判违法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07件,采纳率98.1%。
对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41件,采纳率96%。
规范做实行政检察
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235件,提请抗诉、提出同步监督意见3件,再审改变占法院审结数100%。
统筹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9件,提出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225件,采纳率95%。
提出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21件,采纳率100%。
高效做优公益诉讼检察
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96件,发出检察建议或发布公告820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55件,获法院判决支持率100%。
积极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等专项活动,办理案件858件。
坚持站稳人民立场
以检察初心增进人民福祉
着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91人,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办理案件273件。
对权益受损无力起诉的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受家暴妇女等,支持提起民事诉讼120件。
有效防范化解矛盾风险
对2870件次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干部接访下访52次、包案办理案件104件,推动23件重点信访案件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抓实“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14家基层检察院入驻综治中心。
深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 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18人。
○ 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45人,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改表现的依法不起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35人。
○ 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覆盖师生13万余人次。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以自我革命打造过硬队伍
持续强化政治统领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覆盖开展思想政治培训3期。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专题党组会32次。
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孵化升级“书香沈检”等14个检察文化项目。
着力加强作风建设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组织党规党纪培训、警示教育活动168次。
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办案流程实时监控、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机制。
全力提升专业素能
持续夯实检察人才高地,32人获最高检表彰、入选省级以上检察人才库。
19人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佳绩,9门课程获评全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
持续加强案例培育,12件案件获评国家级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