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的营口,寒风凛冽。营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的调解室里,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因为赔偿金额分歧巨大,伤者牟某、司机王某以及保险公司代表互不相让。就在理赔进程陷入僵局,矛盾即将激化的关头,一张由“警调诉”三方编织的解纷大网悄然张开,不仅化解了这场风波,更演绎了一段司法为民的暖心故事。
一场车祸引发的赔偿“拉锯战”
时间回溯到2025年3月。营口市金牛山大街南中路路口车水马龙,市民牟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时,与王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了猛烈碰撞。
事故现场一片狼藉,牟某倒地痛苦呻吟,电动自行车也受损严重。接到报警后,营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过细致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交警部门依法作出了责任认定:牟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让行,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负次要责任。
虽然责任划分清晰明了,但后续的赔偿问题却成了棘手的“硬骨头”。
牟某受伤入院,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身体逐渐康复。出院后,他看着手里厚厚的一叠医疗单据,心里五味杂陈。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还有那辆被撞坏的电动车……这些损失加起来不是小数目。于是,牟某向王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的理赔审核结果却像一盆冷水浇在了牟某头上。理赔进程陷入了漫长的停滞,甚至一度闹到了要对簿公堂的地步。
多方联手下的“破冰”行动
“如果这案子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一审判决、二审上诉,再加上鉴定周期,耗时长、费用高,对双方都是负担。”看着愁眉苦脸的牟某和态度强硬的保险公司,营口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为了避免矛盾激化,主动作为,启动了营口市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的“杀手锏”——“警调诉”三方联动调解机制。
在前期沟通的基础上,交警部门联合属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特意邀请了站前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提前介入指导。
调解室里,一张长桌两边坐满了人:有处理事故经验丰富的交警,有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人民调解员,还有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
“咱们今天坐在这儿,就是为了解决问题的……”在以王辉为代表的人民调解员疏导情绪的同时,来自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宫剑则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给出了专业意见。
“关于‘三期’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是一个参考依据,但并不是绝对的一刀切。”宫剑精准地指出了法律适用的关键和可能的裁判尺度,既给保险公司提了醒,也给牟某吃了颗“定心丸”。这种“刚性”的法律指导,瞬间提升了调解方案的可接受度。
案结事了的“双赢”结局
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原本剑拔弩张的气氛逐渐缓和。会议室里的空气仿佛流动了起来,大家开始心平气和地在白板上计算数字。
“法官刚才说得在理,咱们再算算这笔账。”保险公司代表重新核对了牟某的医疗票据和医嘱。最终,在“警调诉”三方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事人牟某及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一次性赔偿伤者牟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全部费用。双方郑重地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并约定:此次赔付为一次性了结性赔偿,牟某就本次事故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权利。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营口市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警调诉”高效衔接的一个生动缩影。它不仅有效整合了交警、人民调解和法院的专业力量,实现了优势互补,更重要的是,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大幅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为当事人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