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危险驾驶案依法宣判,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五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起案件再次为心存侥幸的机动车驾驶人敲响了警钟:酒后驾车不仅危及生命安全,更将受到法律严惩。

办案人:李红雪
职务: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
2024年10月31日21时许至次日早晨8时许,张某先后在一家饭店和两家酒吧饮酒3次,即便已明显醉酒,其仍抱着侥幸心理执意自行驾车回家。当车辆行驶至青年大街与文艺路交叉口时,张某已陷入短暂睡眠,但车辆继续行驶,并以每小时20余公里的速度闯红灯冲向非机动车道,撞倒行人及骑行人员共5人,同时还撞坏了两辆电动车和一辆自行车。经鉴定,其中两人存在多处头皮裂伤,多人软组织挫伤,均构成轻微伤。
经对张某血样检测,其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达182mg/100ml。同时,案发时间正值早高峰,行人和非机动车密集,张某醉驾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最终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名被害人无责任。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于今年4月23日将该案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案件后,对证据材料展开全面审查,核实案发细节、确认被害人损失情况,并依法对张某进行讯问。在审查过程中,张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在向我们供述时懊悔不已,“我当时就是存了侥幸心理,觉得熬到早上开车没人查,没想到会昏睡过去……”案发后,张某反复向被害人致歉,并主动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在审查起诉环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我院于5月22日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酒驾醉驾从来不是私事,而是关乎他人生命的大事。在此我要提醒大家,每一起醉驾事故背后,都可能造成多个家庭的痛苦,希望所有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