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办理一起跨境潜逃案件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通过释法说理,帮助被告人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意义,促使其悔悟,最终自愿认罪认罚,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惩治犯罪与教育挽救并重理念下的专业化、人性化办案特点,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办案人:杨柠
职务: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近日,我办理了一起被告人吴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盗窃及偷越国(边)境被数罪并罚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我通过耐心释法说理,让被告人真正理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与意义,促使其真诚悔罪、自愿认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
2019年6月,吴某某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境外赌场和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介绍杨某、陈某(均已判刑)办理银行卡并出售。当被害人资金流入该卡后,吴某某又通过“黑吃黑”方式窃取了卡内资金。同年11月,公安机关发现其犯罪行为并将其抓获,之后,吴某某被取保候审。为逃避法律制裁,2021年8月,吴某某通过“蛇头”安排偷越国境至缅甸,却误入电信诈骗园区。因不堪忍受园区管理者暴力殴打,他逃跑了,途中不慎摔伤双腿,后被我国警方在边境所救,当警方识别出其为在逃人员时,将其羁押,随后移交丹东警方。
案件办理中,我发现吴某某潜逃动机源于对法律的误解。“我以为逃到缅甸就能自由,没想到是跳进另一个火坑。”吴某某在讯问中多次泣诉,在缅甸电诈园区的遭遇让他身心俱疲。针对其心理状态,我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耐心开展释法说理:“你原本的罪行若认罪认罚,依法可获从轻处理,偷越国境不仅不能逃避责任,反而新增罪名,加重刑罚。”经过我的耐心引导,吴某某逐渐消除抵触情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现在才明白,法律给的机会没珍惜,反而用错误方式导致加重惩罚,真是悔不当初。”其在最后陈述中深刻忏悔。
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既能够实现节约司法资源,也能够帮助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通过本案提醒公众,逃避法律制裁只会陷入更深的困境,正视错误、主动担责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任何试图通过潜逃境外逃避刑罚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