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和财务出纳互相勾结,在账目上变戏法,将16万元货款放入“自己腰包”,法网恢恢,“贪心”员工用职务之便私吞公司财产,终获刑。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追赃挽损,挽回了企业损失,保障企业的经营发展。
办案人:刘晓蕾
职务: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近期我办理了一起公司内部勾结的职务侵占案。被告人刘某某作为营口市鲅鱼圈区某公司办公室主任,在石材采购、接收货物、清点等关键业务环节具有重要职责;被告人杨某担任财务出纳,掌控着财务走账与货款结算的关键权限。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山东省某石材制品厂向公司提供的免费补货石材,采用正常进货流程进行入账处理,虚报货款共计16万余元,并将所侵占款项均分后用于个人日常开销。案发后,二人均主动投案并全额退赃。经鲅鱼圈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某、杨某均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在案件办理中,我重点围绕二人是否具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侵占行为的具体实施过程以及虚报货款的金额认定等方面展开审查工作。通过调取公司采购合同、货物验收记录、财务账目、银行流水等书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与讯问,查明了二人相互勾结,虚构交易事实,将本应免费的补货石材按照正常采购流程结算货款并据为己有的犯罪事实,且准确核定了侵占金额,为案件的顺利起诉与判决提供了坚实依据。同时全面追赃挽损,挽回了企业损失,保障企业的经营发展。
在依法惩治侵犯企业权益犯罪的同时,我结合案件特点,调研近三年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通过深入剖析案发成因,探查涉案企业存在经营管理问题和漏洞,发现普遍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完善、流程把控不严、未经过严格的审核就进行账务处理;凭证审核缺失,对于采购发票、货物验收单等关键财务凭证,未能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未能有效识别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导致虚假的财务凭证得以通过审核入账,使得侵占行为在财务层面得以掩盖;岗位设置与职责划分不合理,权力过度集中,缺乏岗位间的有效监督与制约,形成了权力真空;内部监督机制乏力,对于财务数据的异常波动、业务流程的合规性问题未能及时察觉,造成了企业资产的持续流失。
为有效遏制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及企业内部职工违法犯罪,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通过“调研、检察建议、普法”等方式,帮助企业净化内部职场生态环境,提升了企业刑事风险防控能力,从源头封堵职务侵占等侵犯企业利益行为的生存空间,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