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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证明书》为教培公司解难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6-27 10:05

  核心提示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完善自动履行正向引导,综合运用执前督促、自动履行证明等举措,激励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债务。本案办案人充分利用制发《自动履行证明书》机制,不仅成功调解纠纷,同时也使被告企业得到银行贷款,保证了企业正常运营。

隋宜彤

  办案人:隋宜彤

  职务: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前不久,我办理了一起合同纠纷,在审理期间,被告公司因为未履行还款义务,征信受到影响,当其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被银行拒绝。我及时化解此案,促使被告还款,随即法院为被告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使银行同意发放贷款,解决了被告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王女士经营的教育培训公司卷入了一起纠纷,该案件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由于公司急需资金周转,王女士前往银行申请贷款,却被银行告知因其名下公司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法律义务,征信受到影响,暂时无法办理贷款。

  “法官,我公司经营面临着困难,急需贷款缓解压力,但银行那边说我有未审结的案子,不能办理贷款,能不能帮我想想办法。”王女士到法院寻求帮助。

  该案件虽未审结,但双方争议焦点明确。为尽快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我决定采取“调解+激励”方式,推动纠纷高效化解。

  “您如果能和原告达成和解,并履行全部给付义务,法院可以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您恢复信用记录。”我向王女士详细解释了法院的制发《自动履行证明书》机制。

  “那太好了,还希望法官帮着调解调解,我这边筹筹钱,争取一次性付清,这样就能顺利申请贷款。”王女士心中燃起希望。

  见此,我认真梳理案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我以法律为准绳,明晰责任,又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分析利弊,用专业与耐心打破双方僵持局面。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女士当场履行还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很快,法院依法向王女士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为王女士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背书”,助其恢复了社会信用,消除不利影响。

  几天后,王女士打电话告诉我好消息:“有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贷款批下来了,解决了公司的燃眉之急,太感谢了!”

  这是今年以来丹东地区法院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这一纸证明,还清的是债务,修复的是信用,畅通的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希望之路。

  元宝区法院将不断拓展司法服务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以法治力量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向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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