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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宠物犬整出一堆“猫腻”,能管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锦州记者 王璐璐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6-27 10:02

  核心提示

  想养宠物的苏某因为工作比较忙,没有选择在线下宠物店购买,而是选择在网络平台发帖购买。但没想到,支付定金后,卖家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迟迟不发货。近日,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上购买宠物犬产生的纠纷。

任桂娟

  办案人:任桂娟

  职务: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负责人

  原告苏某于近日在网络平台发布求购西高地小狗的帖子,当天下午,被告潘某私信苏某,说自己家有狗出售,但是需要预定。苏某与潘某加微信进行沟通,约定小狗价格6500元,苏某先支付定金3000元,待小狗出生后确定品相再补齐尾款3500元。

  “小狗还没出生……”“小狗还需要打疫苗……”到了约定时间,潘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因与当时所约定的发货时间严重不符,苏某无奈之下选择购买潘某手中的现货狗,并支付尾款3500元。然而,苏某支付尾款之后,潘某仍迟迟未发货,其间苏某催促过潘某数次,均未得到有效回应。苏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原、被告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购犬款6500元。

  “网上买宠物太不靠谱,卖家也太不讲诚信了……”调解过程中,原告苏某十分气愤,表示自己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但没有收到小狗,感觉受到了欺骗,浪费了时间、精力和情感。我仔细审查双方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在与被告沟通过程中,向其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了商家的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起初,被告仍试图为自己辩解,但在清晰的法律分析面前,终于表示愿意退还全部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解除原、被告买卖合同,被告潘某同意退还原告苏某购犬款6500元,本案成功调解结案。

  网购宠物相较于实体店购买风险较高,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仔细阅读商品详情和交易条款,保留好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重要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要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该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同时广大商家要诚信经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交易中,也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出售活体宠物时,更应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交付的宠物符合双方约定,任何企图通过欺骗、拖延等手段逃避责任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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