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年来,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与相关部门联动协作,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在综合治理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果。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让我们跟随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脚步,触碰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工作履职印记,感知绿水青山背后的法治力量。
广泛宣传
元宝区检察院积极进行专题法治宣传,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等节点,向公众宣传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主要举措及典型案例,开展环境资源专题普法,发放宣传材料,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凝聚社会力量强化公益诉讼成效。
6月4日,元宝区检察院干警来到元宝山公园,摆好桌椅,拉好横幅,立好展板,向游客宣传公益诉讼,发放环境保护传单。
元宝区检察院强化党建引领,聘用社区网格员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广泛宣传公益诉讼,使公益诉讼工作更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守护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共商协作
元宝区检察院积极响应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要求,针对鸭绿江水域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野生鳗鱼洄游期内遭到乱捕滥捞这一问题,邀请相关单位共同商讨,协调各方形成了对包括野生鳗鱼苗在内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配合机制,凝聚起保护鸭绿江野生鳗鱼苗资源的最大合力,杜绝了野生鳗鱼违法捕捞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有力维护了生态平衡。
依法履职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安全需要法治护航。元宝区检察院持续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凝聚合力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职责,高质效依法办理城市、乡村环境污染治理,野生动物保护等环资类公益诉讼案件,制发检察建议均得到相关部门回复,有力守护了秀美风光和群众安居环境。
综合治理
元宝区检察院延伸监督效能,促进形成多主体、广覆盖、深治理的公益治理体系。在办案中与相关行政单位加强协调,以多沟通促共治理,定期开展检察回访,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治理机制解决环境污染等问题,实打实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
以公益之心,为绿水青山增色,以法律之名,为美好生态护航。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以法治力量守护美丽家园。
编辑:于津津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