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2025年沈北检察业务实训“青蓝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案件听证能力,日前,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高某某民事申诉案”组织开展了听证会,全院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参与“青蓝计划”听证观摩。
听证会前,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调取某村村委会1995年至今的账本,询问当事人及某村村委会1995年至今历任村党支部书记、会计、报账员来梳理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制作《听证会预案》明确听证目的及程序。
听证会上,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案件事实,同时运用多媒体来展示证据,总结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与本案相似案例的裁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讲解。监督申请人与某村村委会就案件事实及证据作了进一步说明,听证员对利息约定方式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适用问题进行了发问,检察官对此进行了回答。
听证员评议后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理解具有深刻法理依据,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初衷并非简单的否定权利,而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本案监督申请人持续主张权利的情形,符合时效制度的立法本意。听证员认为检察机关应支持监督申请人的监督申请。
听证观摩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