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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侠唠法]被打碎的“真爱”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7-06-23 10:51
  编前话:
 
  你必须得认识到,只有知法、懂法、用法,才能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人称“大侠”的记者把生活中老百姓身边的故事搬到这里,唠一唠故事里涉及的法条。同时,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共同剖析真实的案例,这里将为您带来一场普法盛宴,敬请关注。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难题,欢迎您将疑问发送至邮箱51246763@qq.com,编辑整理后会及时为您解答。
 
  关键词: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
 
  生活中的两口子,遇到一点事就乐意掰扯掰扯,要说事情都不大,都是一些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小事。这些磕磕绊绊的小事,只要大家都退一步,没有啥解决不了的。可是,张丹的男朋友马玉石却是个遇事就打人的主儿,用张丹的话说:“两年半期间,马玉石对我殴打了二十五六次。”且不论这次数有没有水分,因为马玉石自己承认打过张丹四五次,这就意味着马玉石承认多次打人的事实。每一次张丹受伤后,都选择原谅马玉石,这不得不说是爱的力量。可是,随着2017年5月连续两次挨打,张丹还会继续忍受下去吗?今天给大家讲述的是一起发生在同居男女身上的家庭暴力案件。
 
  挨打忍着不报警
 
  张丹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经历,但是在生意场上,她可是把好手。张丹本来已经把所有精神头儿都用在做买卖上了,不想再被感情折磨。但缘分到了挡也挡不住,她意外地认识了比自己小5岁的马玉石,时髦地来了一场姐弟恋。
  2015年初,没有领结婚证,也没有大摆酒席告知亲朋,当时30岁的张丹和马玉石义无返顾地在一起搭伙过起了小日子。
  谈恋爱的时候,恋人之间看到的都是对方的优点。可是在一起生活之后,缺点也就慢慢地显露出来了。张丹是个直肠子,爱较劲,看不顺眼的事情就会数落马玉石。而马玉石是个炮仗脾气,点火就着。
  刚开始的时候,两个人只是拌拌嘴,短短半年的时间,两人之间就已经升级到了动手打人的程度。张丹回忆说:“我怀孕大概1个月的时候,因为我和他(马玉石)发生几句口角,他就动手打我,用电视往我身上和头上砸,拽我的头发按在地上拖着,用脚踢我的头,这是他第一次打我。”
  那时候张丹心里怕极了,就怕肚子里的孩子没了。还好没有受影响,孩子还在,张丹和马玉石都松了一口气。按说知道怀孩子了,就该“停手”了吧!没有。张丹说:“从2015年6月开始,马玉石在家里打了七八次,每次都是拳打脚踢,但这些次被打我都没有报警,都是去找马玉石姐姐或家里人过来劝好了。”
 
  【普法时刻】
 
  问: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张丹和马玉石是同居关系,如果确认马玉石实施了暴力,没有结婚的张丹能够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吗?
  答:马玉石的殴打行为从2015年6月开始,一直到2017年5月,适用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同时,《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那么也就是说,如果确认马玉石实施了暴力,张丹能够得到《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
 
  一言不合就开“削”
 
  一次又一次,张丹没少挨打,她都没有报警。可是,当怀有5个月身孕的她再次挨打时,她拨打了“110”。
  那一天是2015年11月15日下午4点多钟,两人开车出去,在车上,马玉石向张丹要钱想转给朋友,因为张丹没给马玉石转,两人就骂了起来,骂人话句句都往肺管子上戳。马玉石受不了,停下车就动了手。张丹说:“他就在车里抓着我头发,用拳头打我的脸和鼻子,之后把车门打开,把我拉下车,继续打我……”报警后,头、鼻、牙、面部都受伤的张丹,在去医院看病后,心又软了,她不忍心让公安机关处理马玉石,而是选择了自行解决。
  2016年3月的一天,张丹和马玉石家里又添人进口了,他们的女儿出生了。张丹想着,这有了孩子,马玉石就能收敛一点,毕竟这动不动就打人,谁也受不了。也确实像张丹期盼的那样,在女儿刚出生的一段时间里,马玉石收敛了许多。可是好景不长,一个午夜,在家楼下,张丹因为一点小事儿又开始念叨,马玉石沾火就着,举起儿童座椅朝张丹砸了过去,之后就跟没事儿人似的回家睡觉了。张丹这个委屈呀,身上疼、心里憋屈,但是一直忍着。第二天,她看马玉石一点道歉的意思都没有,一气之下选择了报警,医院初步诊断为左肩部挫伤、左前臂挫伤。马玉石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就这样,挨打之后,张丹有时候选择隐忍,有的时候选择报警。而在每次报警之后,她又会选择原谅。可是2017年5月8日和10日接连的两次挨打,让张丹的心彻底凉透了。
 
  【普法时刻】
 
  问:为什么张丹报警那么多次都没有拘留马玉石,最后一次才拘留他呢?
  答:在前几次报警时,辖区派出所每次询问后,张丹都没有要求公安机关处理,而是选择自行解决家庭纠纷,5月10日,派出所调解时,张丹拒绝了,她第一次请求公安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辖区派出所根据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
 
  申请“人身保护令”
 
  马玉石已经被行政拘留了,张丹担心6月7日马玉石被释放后还会继续打她。她不想再过那种挨打的日子了,她想快速与马玉石解除关系,断绝一切来往!
  于是,在妇联的指引下,张丹来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申请在马玉石释放之前下发。
  因张丹面临家庭暴力风险,法院自立案起,24小时内下发了《民保令民事裁定书》并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马玉石对申请人张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马玉石对申请人张丹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以及申请人近亲属;被申请人马玉石如违反上述二项规定,将面临罚款、拘留、承担刑事责任等处罚。
  同时,法院将“人身保护令”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及马玉石所在拘留所、派出所、社区、区妇联等单位。“人身保护令”为申请人张丹撑起保护伞,使其重拾生活信心。
 
  【普法时刻】
 
  问:人身安全保护令都能保护什么?由谁执行?
  答:《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同时《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结束语:
 
  不要当一个“默默无闻”的受害者,当你遭遇家庭暴力时,最应该做的就是及时报警,得到警方的保护和关键证据。那些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也都是证据。
  在这里告诫那些施暴者,请正视你的家庭生活,因为从你选择与另外一个人生活在一起的时候,你就选择了要接受他(她)的优点和缺点,多一点包容和忍让,你会发现,放下拳头才能开始美好生活。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视角
 
  本期做客法官: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关然
 
  百姓疑问: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到哪个法院申请?
  关然解答: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颁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法律规定,为遭受或可能遭受家暴的受害人提供司法保护。《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以本案为例,张丹和马玉石居住在皇姑区的出租房里,同时,这里也是家庭暴力的发生地,那么,张丹就应该到皇姑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百姓疑问:怎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关然解答:人身保护令申请的提出,一般需要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内容包括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相关自然信息,有一定证据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威胁。证据可以是伤情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者证明、加害人保证书或者带有威胁性的手机短信等。
 
  百姓疑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限期是多久?
  关然解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就本案来讲,法院在作出裁定之后,通过妇联了解到,现在张丹在外地做生意,人身安全没有受到威胁,法院和各相关部门将持续关注张丹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