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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纵论法律服务机遇与挑战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7-06-02 08:57
  记者在5月13日召开的“首届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论坛”上了解到,自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后,我省就着手研究自贸试验区的制度构建与申报工作,并积极开展对上海、天津、广东、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的复制推广工作。
 
  在论坛上都进行了哪些领域的研究?又有何亮点?记者进行了详细解读。
 
  【历程】
 
  历时一周: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组织调研课题组南下福建、广东、上海三地自贸试验区实地考察后撰写而成11万余字的《法治框架下的辽宁自贸区建设》调研报告;
 
  历时一周:省律协自贸区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省律协专委会)起草了共七章四十八条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建议稿)(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历时一月:省律协专委会从全省征集论文共计88篇。 
 
  据悉,调研报告获得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
 
  7篇优秀论文涵盖5个领域
 
  在论坛上,省律协专委会邀请88篇论文中的其中7篇优秀论文作者,做了概要叙述,记者注意到,这7篇论文,涵盖了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纠纷争议解决、立法探讨等5个热点领域。
 
  “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之初,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设立了自贸试验区法庭,集中、专项审判由浦东法院管辖的与自贸试验区相关联的民商事案件。广东自贸试验区成立之后,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成了全国首家自贸试验区法院……这些法院在诉讼、仲裁等争议机制上已经进行了很多创新和探索,经验是可复制的。”优秀论文作者——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晓磊率先做了概述,他认为,辽宁自贸试验区应构建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方式,引用专业机构或专家人才,同时扩大裁判人员的范围,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调解员。
 
  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方皓在概述中提到,2013年开始,我省的知识产权案件逐年递减,但在2016年,同比猛增了738件,其中66%以上的案件都发生在沈阳、大连两个城市。“所以,知识产权案数量急剧增加是可预见的,我们应该事先调整、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解决机制,设立著作权、专利、商标统一管理的知识产权局,实现海关与知识产权局之间的执法服务统一平台,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的专门立法,融资租赁的监管标准也不一样,相应的配套法治制度缺失,这些都带来了融资租赁案件数量的激增、司法上的压力。”辽宁百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向阳表示,对于辽宁自贸试验区,他建议取消融资租赁市场准入、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公示制度、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建立融资租赁信用保险制度和企业信用评级系统。
 
  “要制定相关的试行办法”
 
  “我们遇到的问题,应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已经有了可借鉴的成型经验,另一部分,是有辽宁自贸试验区鲜明特征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上升到立法层面之前,是一定要制定相关的试行办法的。”省律协副会长李宗胜这样告诉记者。
 
  在专委会起草的《试行办法》中,记者注意到,第五章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5个条款和第六章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的2个条款就具备辽宁自贸试验区的鲜明特征。其中提到的“简化国有创投企业股权投资退出程序”“借助政府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培育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优化内陆无水港和物流网络布局,加速实现自贸试验区与东北其他地区口岸间互通互联”“鼓励日、韩、俄等国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在自贸试验区内集聚发展”等具体条款,都是针对性极强的。
 
  对律师行业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李宗胜介绍说,目前,从律师的基本业务角度出发,可以为入住自贸试验区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面对自贸试验区这样的一个新生事物,很多新的政策和制度都在不停变化,一般企业的接受效率和能力,远远不如专业律师。”除此之外,专业律师还可以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向尚未入驻而又有入驻意愿的企业宣传自贸试验区的“特殊”制度和规则、政策,乃至引领企业走入自贸试验区。“与常规业务不同的是,在自贸试验区里,专业律师的服务对象不仅仅是企业,还有政府,可以做两者的纽带和桥梁,改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贸易、投资、金融、海关、税收、政府监管、信用、法律是自贸试验区的基础性领域,这些领域无一不需要法律制度建设和相关规则的运用。新事物必然带来新变化,作为律师和整个律师行业,对于自贸试验区的‘考验’,都应做好准备。”李宗胜这样说。
 
  首先,律师应该更关注国家大局和改革开放政策,“自贸试验区虽然设在地方,但它是国家的试验区,要站在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的全局高度看问题,要有大局意识。”
 
  其次,自贸试验区的法律事务必然包括常规性的涉外事务和诉讼业务,但诸多领域带来的业务的综合性,要求律师们不仅应当具备综合性的法律知识,还应当具备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基本知识、管理学知识、国家政策与战略方面知识、国家关系与外交方面基本知识等。
 
  “现代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知识爆炸,知识更新的速度极快。任何一个人,包括专业人士,无论已经储备了多少知识,如果不持续学习,就无法跟上时代,更不能为快速变化的社会服务。”辽宁方浩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元海补充称,若能多掌握一门外语,也能有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
 
  侧记:法律人士纵论甚欢
 
  在自由交流环节,参会律师就论坛的相关议题畅所欲言、气氛热烈:来自大连的张科律师强调辽宁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不是简单的招商引资,而是制度创新;自贸区法律服务专委会副主任郭大华介绍了营口自贸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情况以及参与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的工作进展;省律协自贸区法律服务专委会主任汪丽清作了总结发言。
 
  在嘉宾讲座环节,我国自贸试验区研究领域的权威学者——来自上海财经大学的郑少华教授和孙元欣教授分别主讲了题为“自贸试验区的司法实验”和“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与成效”的专题讲座。两位专家的授课灵活生动、娓娓道来,深入浅出地全面剖析了自贸试验区司法实验与制度创新的经验成果及存在的问题。在交流互动环节,律师们纷纷就自贸试验区相关问题向两位老师主动请教、提问,两位老师均一一解答,妙语连珠,给在场律师们答疑解惑、传经送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