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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毁灭与救赎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白国军 石健 | 发布时间: 2017-05-05 09:07
民间借贷系列调查之二
 
  【编者按】
 
  民间借贷,自古至今,始终存在。
  在民间借贷这个黑色江湖里,有血雨腥风,有尔虞我诈,有人为利来,有人为利往。
  对于更多的大众群体来说,或许会认为自己远离这个江湖,不必忧虑江湖中的恩恩怨怨,其实不然,民间借贷的普遍存在,或许会让你在无意中掉进深不见底的“黑洞”。
  本报推出民间借贷系列调查,就是希望读者能从中有所悟,进而警醒。继《起底民间借贷的黑色江湖》之后,本期刊出系列调查之二,进一步拨开笼罩在民间借贷上的重重迷雾。
 
  从蔡成功说起……
 
  近日,在新一代网红达康书记的热捧下,全民热议《人民的名义》。
  在第十集中,大风厂厂长蔡成功被反贪局审问时提到一个概念——过桥贷。那么,什么是过桥贷呢?
  过桥贷款又称搭桥贷款,是指金融机构A拿到贷款项目之后,本身由于暂时缺乏资金没有能力运作,于是找金融机构B商量,让它帮忙发放资金,等A金融机构资金到位后,B则退出。这笔贷款对于B来说,就是所谓的过桥贷款。
  剧中的蔡成功正是以这种过桥贷的形式,向山水集团贷款了五千万,以大风厂的厂址地皮和全部股权质押,日息4‰,6天内偿还。蔡成功原以为,只要城市银行贷款按时批下来,大风厂自然可以归还山水集团的过桥贷,这只是一门利息和人情生意。可没想到,城市银行突然变卦,说大风集团的资料不合格,这笔贷款没法批下来了。
  值得说明的是,剧中由于光明峰项目的上马,当时大风厂厂址地皮市值估值10亿,大风厂的全部股权里有40%的股份持有人是大风厂的老员工。
  等蔡成功反应过来,这笔本身利息不过三百万的贷款,最后利滚利,赔上了价值10亿的地皮以及大风厂的全部股权。其实,山水集团早就知道大风厂所在地被规划为开发区,地皮价值会翻好几倍,所以才假借过桥贷之名,行坑地皮、夺股权之实。
  观众看到此处纷纷高呼“真是套路深”!孰不知,类似这种钻法律空子的商业骗局时有发生。
  先有因高利贷引发的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后有《人民的名义》里大风厂厂长蔡成功一直被放高利贷的追杀,想尽办法进监狱保命,再有引起社会轩然大波的“女生裸条借贷”,所有这些都指向了同一个问题——民间借贷的黑色江湖里乱象丛生,必须正视并加以规范、解决。
  民间借贷,是指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借贷行为。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
 
  民间借贷的前世今生
 
  古往今来,高利贷始终存在
 
  放债的富人都是一样的,欠债的穷人却各有各的不幸。
  自古以来,担保就是借贷关系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资料记载,“如违,一任掣夺家资杂物牛畜等,用充麦直。其麦亦一任别雇人收割。”如果老乡家里实在太穷,没什么可拿的,那就只能“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在古代不平等的阶级社会,还不上高利贷,遭遇私刑十分常见。明清时期,债权人动用私刑的现象很普遍,手段很残酷。清代《坚瓠秘集》记载,“凡负债者,缚置池中,名曰水牢。”如果债权人愿意,也可以变卖欠债人的人身劳动,即“役身折酬”。
  王永兴的《隋唐五代经济史料汇编校注》表明:“唐代法定官高利贷月利为40%到70%,法定私高利贷月利40%到60%。”而北宋编制的《册府元龟》记载:“五十之本,七分生利,一年所输四千二百。”
  在我国近代史中,旧社会地主老财就趁天灾人祸向穷人放印子钱,让穷人倾家荡产。《白毛女》中的喜儿,就是这样被逼逃山沟成了白毛女。
  在民国时期,民间借贷相当发达,“高利贷”“典当”“期粮”“标会”“童子会”等相当普遍。
  新中国建立后,民间借贷经历了一个由被宽容、限制,到社会主义改造直至被禁止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就开始整顿清理民间私营金融业。经过整顿清理后,民间私营金融业出现萎缩。“1949年初,全国民族资本银行钱庄共有1032家,到1950年6月,经过治理后,全国民族资本银行钱庄有357家,比1949年初减少了64.5%。
  从1950年到1952年底,政府在“整顿清理”的基础上,又推动私营金融业从“公私合营”到“社会主义改造”。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私营银钱业被组合为一家公私合营银行;典当行业改组后消失,转变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小额质押贷款部门,最终并入了中国人民银行体系。
  社会主义改造成功之后,民间借贷受到国家政权的挤压而几近消失,仅是以个人之间互助友情借贷形式出现的私人借贷还存在,其活动范围与规模相当狭小。在农业合作社及人民公社里,私人借贷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1984年9月,得到温州地方政府大力支持,温州市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但1986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明传电报叫停:对于私人钱庄,不能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但由此引发的高利贷,却半推半就,半明半暗中在全国开始蔓延,甚至公开化,全民化,规模化。
  私人钱庄被停止后,温州的民间借贷转入地下,成为“地下钱庄”。与此同时,其他形态的民间借贷,也在温州开展了起来。由于投资的高额回报,在温州迅速升温,如病毒般蔓延开来。仅仅一年后,体系开始崩盘。
 
  从两件事中窥探民间借贷
 
  在民间借贷的现代史上,有两件事不能不提。第一件是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崩盘事件,另一件是温州试水民间借贷的阳光化之路。
  在2011年上半年之前,鄂尔多斯市民赵薇(化名)还靠着借出去的近百万元的三分利,过着富足的生活。用她的话讲,“每天花销的都是别人的钱。”但是之后,形势突转,收不回本息的赵薇,只得不断向亲戚朋友推销一种地产的红酒,因为拿不回本息的她,只换回了一货车厢的红酒。“五一”劳动节期间,回辽宁老家探亲的赵薇还带了很多红酒送给亲戚朋友。
  赵薇是鄂尔多斯众多民间债权人的缩影。在当地,有着“10户9贷”的普遍说法。据媒体调查,甚至有近六成公务员为民间借贷的隐形债权人。在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后,众多的债权人纷纷被套牢。
  赵薇生于朝阳市,在内蒙古自治区某大学毕业后,就应聘进入了鄂尔多斯市一家银行工作。在鄂尔多斯财富泡沫时期,她和绝大多数当地人一样,都被卷入了漩涡之中。
  2005年前后,煤炭等能源进入涨价周期,鄂尔多斯在短短几年间暴富。依靠资源致富之时,鄂尔多斯的交通、新城等市政建设也迈开了大步伐。
  许许多多像赵薇一样的鄂尔多斯人通过煤炭、拆迁补偿迅速聚集了大量财富,并试图让钱“生出”更多的钱。“大量的资金要逐利,进正规银行体系的话,没有更高的回报率,所以进入了民间市场。”
  而大量涌入鄂尔多斯房地产市场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在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低廉融资的情形下,与民间资金一拍即合。
  赵薇介绍,她从老家的亲戚朋友处借了一部分钱,又借助自身工作条件的便利,以房产作为抵押,从银行以低息获得贷款再高息转出。几经周转,这些民间资金多数流向房地产开发商,有的月息高达8分。
  据统计,鄂尔多斯民间信贷资本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当多数鄂尔多斯人坚信快速的经济增长和财富聚集只是一个开始时,各种风险已经在潜滋暗长,危机一触即发。
  危机在一夜间爆发,如梦时还是越聚越多的财富,梦醒时已是人人自危,借出去的巨额财富已无处问询。对于梦醒后的恐慌,赵薇至今记忆犹新。“当时已经没有心情做任何事情了,班也不想上了,给借钱的人打电话,可始终都没有人接听。”后来经过多方打探,听说借款人还有一处仓库没有被银行和债主“查封”,揣着先下手为强的心理,赵薇找人连夜将仓库里的一车厢红酒运到了自家的车库里,至今这些红酒还没有被完全“消化”掉。
  “这些红酒按市场价估算不到20万元,危机爆发后更是很难卖出去,相比那些最后两手空空的债权人来说,我也算是幸运的。”赵薇说。
  同样经历过民间借贷崩盘事件影响的温州市,在阵痛过后,开始试水民间借贷的阳光化之路。温州是全国民间资本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在金融改革方面为我国整体改革的推进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作为国务院授权设立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在民间借贷合法化的改革中迈出了重要一步。2013年11月,全国首部地方金融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3月1日施行。为保障《条例》贯彻落实,温州市政府在根据《条例》制定了配套实施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
  对此,有媒体称,温州告别了“黑金时代”。相关领域专家亦表示,《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官方对民间借贷行为的认可,民间借贷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也能够将民间借贷的风险降到最低。温州的改革对于全国民间借贷的改革具有标杆性的意义,以防止由于各地监管不同造成金融资本大量流向温州产生套利行为。
  且不论此次改革成功与否,勇于尝试对于破解民间借贷这一始终存在的灰色地带的监管难题来说,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被情感“套牢” 借贷悲剧时常上演
 
  或许很多人会认为,自己生活无忧,不需借钱,与高利贷扯不上半点关系。但在现实社会中,因私人情感、哥们义气而导致的借贷悲剧,会让你在不经意间掉进无底的“黑洞”。
  今年36岁的赵冬(化名)是锦州市人,这段时间正因为无意间被卷进了高利贷的漩涡而发愁。
  赵冬本人并未经商,生活也算富足,生活在锦州市内,在义县老家还有一处很大的门市房对外出租,每年赚取着不菲的租金。
  去年末,赵冬的“发小”白刚(化名)找他借钱,原因是白刚在朝阳市开矿期间,由于矿场行业持续低迷,白刚就借了高利贷用于应急,可是行业的不景气令他债台高筑,高利贷也天天上门威胁讨债,实在走投无路,便向亲戚朋友拆借。白刚说的很动情,赵冬也很同情他,从小培养起来的情感,使他做出了冲动的决定。他背着妻子和父母,从家中偷偷拿出了义县门市房的产权证,并以此为抵押,从银行借出了50万元贷款,全部交给了白刚。白刚万般感谢,并承诺半年后一定连带利息全部还给赵冬。
  对于白刚的口头承诺,赵冬深信不疑。半年时间里,他甚至都没有过问这笔钱。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半年后,他联系白刚的时候才知道,白刚已因恶意欠贷、诈骗等原因被警方逮捕。这一消息如晴天霹雳,令赵冬心痛的同时,又不得不面对银行的催贷及家庭矛盾爆发的潜在隐患。当得知还有很多人都在找白刚催债的消息后,赵冬彻底心灰意冷了。他私下里向几个朋友借钱,还了银行的贷款,保住了自己的门市房,至于这些钱该怎么还,赵冬说:“走一步看一步吧,这件事如果被家人知道了,家里还说不准会发生什么呢!”受到这件事的牵连,心灰意冷的赵冬甚至放弃了一次职务晋升的机会。
  家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的邹凯(化名)也因深陷民间借贷的泥潭而三年都没有回家了。在这起发生在亲戚朋友间的民间借贷连环贷事件中,他从最大的债权人变成了最大的欠贷者。他在福建省打工,每年依靠打工赚来的钱偿还亲戚朋友每年的利息。
  这起连环贷事件的起因发生在十年前,邹凯将家里的五万块钱借给了舅舅,约定3分利,每年年底结算。其舅舅再以4-5分利转借给别人,赚取差价。看似双赢的民间借贷持续了多年,邹凯每年都能从舅舅手中拿到不菲的利息钱,他又不断加大放贷的额度,几年间,就从最初的5万变成了20万。他又从亲戚朋友处以1-2分利借了将近20万,借给他舅舅的资金达到了40万元。
  意外发生在三年前,邹凯的舅舅身患重病,生命垂危,他们之间的债务关系也随之面临着危机。邹凯仓促催债,可借出去的钱想短期内要回来却变得十分艰难。不但出现了借款人死亡、“消失”等情况,还有些借款人由于债台高筑,摆出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架势。
  转眼间,邹凯从这起连环贷的受益者变成了受害者,面对亲戚朋友的催债,他只好躲了出去,每年偿还利息,借出去的钱何时能拿回来,邹凯很悲观。
  人情贷、高利贷、连环贷,混乱的黑色江湖已经套牢了无数的家庭,不加以管理,必将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记者手记】
 
  绕不开的民间借贷
  必须还的“法治债”
 
  民间借贷话题进入第二期,通过对民间借贷历史脉络的梳理,相信读者已经对民间借贷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都说民间借贷像一颗毒瘤,那么,既然是病,就得治。如何铲除毒瘤,想必不是一个部门,一支力量能够解决的。这就需要全社会在法治的轨道上,破解民间借贷的难题。
  首先就是要割断民间借贷的嗜血性。民间高利贷由于存在高利嗜血性,让不法之徒铤而走险,不惜一切钻国家金融监管的漏洞。确切地说高利贷是除了贩卖“毒品”之后第二种能获得暴利的冒险投资行为,民间涉黑团伙就是看中了这一暴利性,便纷纷以“投资公司”这种合法外衣暗地从事高利贷勾当,也让不少民间资本群起效仿,为民间非法高利贷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其资金来源一是自有资金,二是通过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暗地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资所得。
  其次,法治手段过软,缺乏专门监管机构和打击合力,致使非法高利贷犹如野火春风,不断野蛮潜滋暗长。比如目前对高利贷缺乏常规性的检查和打击手段,尽管严禁政府公务人员参与非法高利贷营利活动,而事实上全国各地发生的不少高利贷案件背后有政府公务人员的身影;执法不严使禁止公务人员参与高利贷的法律条文成了摆设,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一面是民间借贷的嗜血爪牙,一面是相关部门执法监督不力。必将造成民间借贷行业的不规范化,甚至出现违法的情况。这就需要顶层设计的立法方面,政法系统的执法层面,社会舆论监督方面,齐抓共管,实现民间借贷的良性循环。
  猛药方能祛沉疴。加大非法高利贷执法打击力度,在《民间借贷法》中规定党政公务人员不得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营利活动,对参与该活动的公务人员不管情节轻重一律开除公职并追究刑事责任,用严苛的刑法有效堵塞公务人员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从根本上禁绝执法人员和官员参与非法高利贷行为,打掉非法高利贷“保护伞”,消除净化民间借贷环境的一切障碍,使民间借贷回归生态运行状态。
  唯有如此,社会金融秩序才能回归平稳,民生之害也终将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