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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的“打铁人”——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副主任 黄晴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驻锦州记者 王璐璐 | 发布时间: 2023-03-13 10:11

  个人简介:

  黄晴,女,1990年出生。连续三年荣获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嘉奖、优秀公务员;曾两年被锦州中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被选为锦州中院机关纪委委员;2021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人物白描:

  黄晴是个标准的“90后”女生,身材娇小却雷厉风行,曾经是锦州地区基层法院最年轻的女法官,审结的案件无一件错案;从事督察工作后,内心有忠诚有信仰,工作有方法有成绩,是同事眼里铁面无私的督察女干警。

黄晴

黄晴

  “能判善调”的结案好手 

  “记得刚刚接触审判工作,我把更多的时间用来学习,跟在老法官身后请教问题。”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从送达、庭审记录、装卷、校对文书到阅卷、查法律依据、法理分析,黄晴把每一项工作都干到极致。

  “直到今天,我依然深刻记得第一次主审案件时的忐忑、第一次调解成功后的兴奋、第一次汇报案件时的稚嫩……”黄晴笑着说。面对日渐繁多的案件,她快速成长起来,成为一名“能判善调”的结案好手。

  在她办理的一起抚养权纠纷中,夫妻双方各不相让,围绕2岁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男方认为其经济条件较好,可以给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女方则认为孩子年龄较小,与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见此情况,黄晴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充分抓住双方之间的情感纽带和情绪,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在向双方释明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引导双方认识调解只是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无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双方都要为子女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并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陪伴,让亲情延续下去。

  在黄晴耐心释法明理和语重心长的劝解下,双方放下了对彼此的成见,达成“一切为了孩子”的调解协议,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双方承诺一定会履行好作为父母的职责。

  “妥善审理这些有‘烟火气’的案件,最容易传递司法的温度,也最能安抚当事人的内心。”在黄晴看来,民事案件虽然琐碎、繁杂,但却涵盖了世间百态、人情冷暖。

  作风督察的“明白人”

  黄晴是法院内部少有的复合型人才,能在法庭一线战场拼搏,也能在综合岗位默默付出。被选调到锦州中院工作后,她迅速转换角色,成为了一名督察干警。

  工作中,黄晴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她严格依法处理线索,坚决按照政策、规矩办事,认真处理举报线索100余件;注重对督察经验的总结,先后制定《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处置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线索的实施细则》《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管理办法》等十余项规章制度,为锦州基层法院督察工作提供理论依据;牵头完成《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5个方案的制定落实,协调推动锦州地区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谈心谈话,撰写《锦州地区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等多篇调研材料及汇报总结,扎实推动锦州法院内部监督工作……

  2010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调研工作时,对锦州中院督察室组织的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提出表扬。2021年,被省法院通报表彰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坚守纪律底线的“守门人”

  “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扛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始终按照党纪法规办事。”这是黄晴对审务督察工作的理解。

  她全面推进审务督察工作的深入进行,扎实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带领工作组采取实地督察与网上督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9个基层法院(法庭),综合运用明察暗访、旁听庭审、评查案件卷宗材料、查阅财务账目、查看公车台账、分析案件管理系统数据等方式,从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改善司法作风等4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督察工作。

  “针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和管理漏洞,我们认真汇总梳理问题清单,对被督察单位进行书面反馈,要求被督察单位切实履行督察整改的主体责任。”黄晴说,审务督察工作是提升司法作风、锻造过硬法院队伍的最有力抓手。

  曾有同事问她为什么不去业务庭室,而偏偏选择了这份“苦差事”。“作为一名科班出身的法律人,虽然不能直接参与到审判执行主业中,但在我的努力下,法院队伍司法作风建设提高了、战斗力增强了,我觉得自己的价值得到了最大体现。”黄晴这样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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