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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枫桥之花”瓣瓣香——矛盾化解100例 (编号055-057)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郑子超 栾岚 黄硕 | 发布时间: 2023-01-16 09:32

  编者按

  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应有之举。但如何找准双方纠纷的关键问题,考验着调解员的能力。

  此次挑选的3个案例,调解员通过找到“关键点”和“突破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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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配图

  编号055

  工伤判决企业不认 法援让其心服口服

  矛盾焦点:下班路上车祸是否算工伤

  案例简介

  张某家住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地藏寺村槐树沟屯,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在工程现场从事施工工作,因工伤认定与某公司产生纠纷。

  当日14时45分,张某从工作现场交工具下班,16时12分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航锦科技门前广场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后全身多处严重损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张某先后在多所医院治疗后,向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某公司发出了《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某公司在限期内未提供证据材料。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公司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调解过程

  “对于一个年龄58岁的农村务工人员来说,此次事故带给他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创伤,更为严重的是务工挣钱的出路被阻断,以及高额医疗费用的重负。张某和他身后的这个农村家庭面临着生活状况更加窘迫的残酷现实。”葫芦岛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刘翠说。

  张某向葫芦岛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申请。法援中心指派刘翠为他代理工伤认定纠纷诉讼。

  刘翠对案件中的问题焦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反复论证,认为,关键是要拿出让企业心服口服的证据。经过大量调查分析,刘翠从“二查二确认”的思路着手,得出工伤认定关键性结论:张某下班发生事故的路线合理,发生事故是在下班的合理时间区间。

  结合以上事实和分析论证,刘翠找到了有力的证据证明和法律依据,理顺了各方法律关系。在二审开庭前,刘翠与法官一起对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基本共识,案件顺利进入二审程序。在庭审中,刘翠作为代理律师讲清法理、出示证据,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其代理意见,二审判决工伤认定结果合法有效。企业对判决结果也表示心服口服。

  调解员说

  刘翠:此次调解,我抓住了“关键证据取得”与“法律依据适用”的准确“结合点”,使案件焦点问题突出化、复杂问题具体化、模糊问题清晰化,使得当事人在调解后能在短时间内达成共识。本案整个过程和最终结果还集中体现了两个积极的社会现象,即人民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显著增强,法律援助制度和法援律师的积极作用显著提升。

  编号056

  老板接人出意外 细心调解化纠纷

  矛盾焦点:二次住院费赔不赔

  案例简介

  打工者章某某受雇于梁某某,去年梁某某在开车接章某某时发生意外,导致章某某受伤住院治疗。梁某某垫付了医药费、伙食费、护工费等,出院后,章某某向梁某某提出二次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伤害赔偿6万元,对方以赔偿金额较多为由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章某某无奈向沈阳市苏家屯区永乐街道评理说事站请求帮助。

  调解过程

  永乐街道评理说事站调解员朱雪杰向章某某了解了详细情况,章某某说:“我出院以后,一直觉得身体不舒服,所以第二次住院,二次住院的医药费都是我自己垫付的,因伤误工也严重影响了我的家庭生活。”朱雪杰仔细查阅章某某提供的相关材料,随后打电话联系了梁某某。

  “他二次住院的医疗费我是不能支付的,你们说什么都不行。”梁某某当即拒绝。对此,朱雪杰采用“法律破解法”,首先解除双方的误会,并约见当事人当面了解情况。1月3日,章某某和梁某某双方按约定时间来到了永乐街道评理说事站。“感谢你们能来,咱们都心平气和地把问题解决了,这么僵持下去也不是办法。”调解现场,朱雪杰耐心听取了双方意见。双方因补偿数额相差较大,情绪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对此,朱雪杰及时安抚疏导双方情绪,并对双方分别进行单独调解,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以案说法,明晰责任。

  单独调解结束后,双方就经济补偿数额进行反复协商。1月3日上午,章某某表示同意降低补偿数额要求,梁某某也愿意在第一次赔付医疗费、护理营养费等3万元基础上,考虑章某某家庭困难情况,一次性赔偿章某某人民币2万元整,于今年1月4日支付1万元、3月31日支付余下1万元。最终,双方在调解员、村党支部书记等人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员说

  朱雪杰:作为调解员应该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来分清责任,严格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执行,促使双方在法律规范下达成协议。当事人诉求差距过大时,调解员要及时采取面对面和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不断与当事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缓和双方对立情绪,统一双方思想认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编号057

  施工车辆误伤苗 及时调解尽欢颜

  矛盾焦点:被轧坏玉米苗赔偿标准

  案例简介

  2022年6月2日,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外地工程车辆在红透山镇苍石村施工过程中轧坏12户农户玉米苗一事。事发当天下午,苍石村“村民评理说事点”负责人向红透山司法所汇报了这起调解纠纷,涉及12户村民的玉米苗被施工车辆轧坏,村民们找到施工方和村里索要赔偿。“村民评理说事点”负责人和村干部已经多次进行调解,但赔偿数额迟迟不能达到双方的理想目标。人民调解员快速反应,向村民们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程序和人民调解程序,随后村民们选择了人民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

  红透山司法所所长赵俞锋和专职调解员李芳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村部进行调解。经过了解,施工方已经让步,赔偿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但12户村民仍不同意,要求赔偿2700元。施工方表示,按这个钱数就先不赔偿了,可以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赔偿金额。李芳随后向村民们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并与村民们沟通了赔偿金额。随后,村民们同意进行人民调解。

  于是,李芳通过电话与施工方取得联系,表明身份、立场,施工方也表示接受并向“村民评理说事点”负责人转账2000元。随后,赵俞锋组织大伙在村干部家大院内,按照每家损失的玉米苗的数量多少进行平均赔偿,签订和解协议后,当场通过手机将赔偿款支付给12户村民。村民们对调解员的工作给出高度评价,脸上都露出了笑容。

  调解员说

  赵俞锋:考虑到施工方非故意为之,本着“能调尽调”的原则,村民们也选择启动人民调解程序,我们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积极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和双方利益平衡点,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化解涉农涉企纠纷,使双方的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评理说事点是社情民意的收集点、矛盾纠纷的化解点、法律政策的宣传点,筑起了基层社会治理的防火墙、架起了便民连心桥。评理说事点负责人引导群众依法办事,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有力推进了基层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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