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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力度与温度”最佳结合点打破僵局——大连检察机关适用“提存制”轻微刑案化解率100%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杨茜淳 刘艳霞 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22-11-28 10:49

  如何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今年,大连市检察机关全面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今年以来,两级检察院共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37件44人,提存保证金合计1113万余元,全地区诉前羁押率27%,较去年同期大幅降低,优于全省平均值5个百分点,适用“提存制”的轻微刑事案件纠纷化解率达100%。

  提存制度

  五个单位试点先行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因故暂时未能与被害方达成和解,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主动自愿履行赔偿义务,缴存足额赔偿保证金以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制度。通过预先提存赔偿保证金,既能为被害人得到合理赔偿提供保障,又能客观评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有效兼顾了强制措施的合理运用和双方矛盾化解工作。”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介绍道。

  为了以点带面推动该制度的落实,结合案件数量和类型特点,今年年初,大连市检察院按照上级院要求,制定了由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和庄河市人民检察院5个试点单位先行,其他地区逐渐铺开适用的工作方案。

  在总结和梳理各单位经验基础上,11月1日,大连市检察院联合大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范围,科学设定了赔偿金额、规范了提存流程。

  司法实践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年初,甘井子区检察院在办理轻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中,出现少数被害人主张赔偿金额过高等原因无法达成赔偿和解的现象。为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在推进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做实做细相关配套工作,对风险防控、矛盾化解、强制性措施适用、刑事和解及审理判决等进行“一揽子”制度设计,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对一些轻刑案件的处理难题。

  今年年初,该院在办理尹某某、丁某某等三人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尹某某等三人与朱某双方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造成被害人朱某轻伤二级的后果。尹某某等三人对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但因被害人赔偿数额要求过高,双方无法达成和解。随后,办案人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在充分释法说理的基础上对本案适用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最终促成了赔偿谅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沙河口区检察院在审查金某宇故意伤害一案时发现,双方因琐事互相殴打,造成被害人梁某轻伤二级的后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但双方因赔偿数额问题一直未达成和解。经查,犯罪嫌疑人金某宇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符合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的条件。

  随后,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详细讲解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犯罪嫌疑人金某宇听取后主动申请适用,并缴存赔偿保证金10万元。按照工作流程,检察官多次向被害人释法说理,被害人梁某在了解到赔偿保证金对被害人的保障作用和金某宇先行提存赔偿保证金的态度后,主动降低了赔偿数额要求。后经公开听证听取意见后,沙河口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金某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被害人对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所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不断完善

  “小切口”实现“大突破”

  “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轻微刑事案件中部分被害人提出的过高赔偿诉求于法无据、双方难以就赔偿达成谅解的问题。同时,该制度也用足用活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展示了‘提存制’在处理‘小案件’中的‘大能量’,为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充分运用认罪认罚、刑事和解、不起诉、检察听证等制度促进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打下了良好基础。”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董立群说。

  目前,该制度已在大连地区全面铺开。全市检察机关将在案件筛选、机制构建、流程优化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共同推进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中的积极作用,以最少的司法资源和最低的社会成本实现最佳的司法效能,以“小切口”实现“大突破”,以期在办案中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在服务稳定大局、化解社会矛盾中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