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统“过劳死”现象引发的反思(上)
2015年2月16日,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太原街派出所年仅34岁的袁哲突发心肌梗塞倒在工作岗位;
2015年7月8日,黑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年仅44岁的高军突发心肌梗塞牺牲在工作一线;
2016年7月30日,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法官年仅34岁的王鹏宇突发脑溢血倒在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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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是指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蓄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
其实,早在2012年10月,就有报告显示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达到60万,“过劳死”尤其是青壮年“过劳死”现象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这份报告依然没有阻挡住噩运的降临。在上述因病离世的政法人中,两位年仅34岁,一位44岁,正是人生的黄金年龄,却英年早逝。据了解,在我省政法系统,每年都有因过劳致死的政法人。那么,如何看待“过劳死”?如何避免“过劳死”?
【傲慢】
无情的夺命杀手
搜索“过劳死”,搜索条目高达5970000条,其内容形形色色,包括各行各业关于“过劳死”的报道,有关“过劳死”的法律探讨等。
猝不及防,突如其来,这就是“过劳死”的傲慢,无情地夺走生命。“作为一线民警,虽然看到不少关于政法人‘过劳死’的报道,但是真正忙得目不暇接的时候,确实顾不上自己的身体。”来自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分局的民警仉莹莹道出了很多一线警察的心声。
样本,最能说明问题。
以公安警察为例,同我国人口总数相比,警察占了不到千分之一,也就是说,一名警察就要保护上千人。然而,不少一线警察反映的情况是,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伴随着特有的危险性、紧张感、孤独感,心理压力过大,必然导致身心俱疲。加上警力远远不够,必然会超负荷运转:精神过度紧张,得不到舒缓;大脑长期兴奋,得不到静休;心理高度重压,得不到排解。这些必将导致高患病率,进而导致警察队伍整体战斗力和工作能力的下降,自己身体受损的同时,也影响着为人民服务的质量。
对此,中国公安大学教授詹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警力不足,超负荷工作,休假得不到保障,导致警察身心压力巨大,职业紧张现象严重是主要原因。从医学角度来讲,职业紧张是引起血糖、血脂升高不容忽视的危险因素,有使高血压、冠心病等发病率和死亡率升高的趋势。目前,公安机关平均逾七成民警因身体健康透支而处于“亚健康”状态。必须警惕民警的职业紧张状况,并将其置于与其他疾病(如心脏病、癌症等)同等重要位置予以预防。应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列入警察职业病的新内容,从劳动卫生专业角度预防和控制。
不是不想注意身体,而是没有时间注意身体,已经成为很多一线政法工作者的真实写照。的确,2016年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年轻法官王鹏宇因脑溢血病逝,在大批媒体的聚焦下,满屏文字的电脑、摊开的书籍、厚厚的卷宗、美丽而疲倦的面容,一个好法官形象走进人们的视野。唏嘘的同时,关注自身职业健康成为主流的讨论话题。但似乎这只是昙花一现,未能引起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
一些基层民警接受采访时表示,疲于奔命不应该是任何一个职业正常的工作状态,国家应加强警力配置,提高民警职业健康保障水平,减少无谓的牺牲。同时,面对治安形势严峻的现实,国家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有效实现司法机关和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无缝对接和跟踪帮扶,有效预防、打击和减少犯罪,减缓民警的思想和工作压力,确保打击犯罪的公安民警单兵作战能力和个人健康水平同步提高,实现社会政治大局的长期稳定。
【偏见】
“过劳死”到底怨谁?
在王鹏宇法官去世后,有媒体报道,2013年是王鹏宇成为法官的第一年。2014年,她审结130件案件,是全区办案数量第二多的法官。无独有偶,2016年1月因“过劳死”逝世的李光宝法官,身边的同志曾经给李光宝一年的工作算了一笔账:600多件案件,200多个工作日,几乎每天要审结3件案子,一年下来,光写的裁判文书就不下40万字。对工作的孜孜以求,成为李光宝生命的坚强动力。
诚然,“过劳死”的板子可以打在“工作强度大”上。但是,这似乎又是对“过劳死”的偏见了。
记者在一份名为《中国首例“过劳死”案件 一审法院庭审纪实》中看到这样一句话:“过度疲劳致人死亡必须有一个环境。”的确,除了工作环境,工作强度之外,当事人的自身身体状态是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也是一方面。
都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既然如此,避免“过劳死”不应该是个体的事,而是劳动部门、用人单位的事。辽东学院社会科学部副主任孙力表示:“在目前劳动力相对过剩的情况下,部分企业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而忽视劳动者应有的权益的现象较为突出,而法律对此方面的侵权又无特别严厉的惩治规定。尤其是政法系统,相关部门应该多关注政法人的健康状况。”
孙力说,由此可见,对“过劳死”本不该有任何偏见,就个体而言,适当调节工作强度,关注身体健康;就社会而言,需要相关部门制定保护办法,用法治的手段保护劳动群体。应在医学框架内增加对“过劳死”的界定,同时在法律上构建一个包括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健康权乃至生命权的一个完整系统的制度体系,给“过劳死”以最大限度的法律救济。同时,应该加大警察的抚恤力度。整合各警种人民警察优抚政策,统一人民警察优抚待遇,大幅提高抚恤标准,扩大抚恤范围,规范伤亡抚恤办理等程序,对政法工作者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推进作用。
记者手记:
让法律来管管“过劳死”
目前的《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仅对加班薪酬进行了规范,而对超负荷劳动引起的“过劳死”却未作明确规定。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仅仅停留在经济层面,还未上升到生命安全高度。可以说,我国在立法上没有“过劳死”一说。
换言之,就算是超负荷劳动是“过劳死”的罪魁祸首,因为缺乏规范的制度界定,违规者根本不用承担相关责任,不用为这种“劳动制度杀人”承担法律风险。这种“过劳无责”加剧了“过劳”文化的肆无忌惮,也让人们对“过劳”行为形成了可怕的“审视疲劳”,很多人在拼命过度加班中,耗尽自己的生命,也没有坚定的反抗和反对意识。而看看国际上的做法: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已经将“过劳死”命名为慢性疲劳综合征,并拟定了相应的诊断标准; 日本也从1994年开始对“过劳死”给予了法律干预。
对于“过劳”现象,仅仅批评和评论是不够的,更希望立法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能将“过劳死”法律的制定提升到立法日程,将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保护提升到重要日程,让“法律不管‘过劳死’”早日成为历史。
政法人评说“过劳死”
本报记者在梳理以往“过劳死”报道的过程中,发现很多来自政法人的留言,有关“过劳死”,他们这样说:
@一位女检察官:心塞、难过,甚至有种见惯不惊的麻木。法官累死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她和我年纪相仿,看着她的样子,我仿佛看到我身边许多政法战线的女人们的样子。她们为人母、人妻,她们要做好社会赋予自己女性的角色,还要守好维护公平正义司法官的位置。(来自报道《沈阳34岁女法官猝死 朋友圈“加班照”留下幕幕感人瞬间》)
@民警小孙:没有惊天动地,没有生死搏斗,这就是一个普通民警生命最后时刻的7天7夜。(来自报道《辽宁沈阳民警袁哲生命尽头的七个日夜》)
@钟离旻:“从来没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是有人负重前行。”不知什么时候,这样的句子变成警察悲情与伤感的专属。警察脱下制服,只是一个普通人,他们也是父母的孩子、妻子的丈夫、孩子的父亲,也是有血有肉的普通公民,送别英雄,希望英雄的子女健康成长,父母能早日脱离丧子之痛,开始新的生活!(来自报道《大年初二,又有一位警察以身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