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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普法人”正青春——记铁岭市清河区司法局办公室及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人孙红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驻铁岭记者 江海峰 | 发布时间: 2022-08-15 10:11

  简介

  孙红,1986年出生,先后荣获铁岭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铁岭市司法行政系统“最美法律服务人”等荣誉称号。今年7月,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法治宣传工作是矛盾纠纷调解的前置性工作,如果没有针对性、前置性的法律宣传,调解案件就非常困难,依法调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就得不到老百姓的认可。”谈及普法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孙红见解独到。从事普法宣传工作15年来,孙红不断探索创新普法方式,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普法贴心人。

进村普法

进村普法

  “订单式”普法 入脑入心

  2020年以来,孙红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为载体,将收集上来的“普法订单”经过梳理后,组织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组成法律服务队深入乡镇以及村屯、社区进行系列“订单式”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明显提升,老百姓的认可度和满意率不断提高。

  去年5月,家住张相镇石家堡子村的佟大爷和王某因一垄地限界问题发生矛盾。佟大爷找到了“村民评理说事点”,但由于佟大爷对土地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对“村民评理说事点”的调解结果不太认可。于是,佟大爷在“村民评理说事点”填写了“普法订单”。孙红通过收集“普法订单”,了解到佟大爷对土地法方面的困惑和不解。她收集相关法律知识,请教了律师等专业人士,多次深入到佟大爷家中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使佟大爷认识到“村民评理说事点”的调解是依法调解,是公平公正的,最后佟大爷满意地接受了调解结果。

  开展“订单式”普法以来,孙红累计收集“普法订单”百余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47件,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孙红为清河区第二小学的孩子们讲民法典

孙红为清河区第二小学的孩子们讲民法典

  创示范基地 法护青春

  青少年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之一。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和学法用法的实际需求,2018年,在清河区依法治区办的牵头下,孙红牵头打造了清河区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该基地设有模拟法庭、教育感化、法律讲堂、法治宣传四大功能区。全区各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学生到这里接受法治教育,该基地现已成为全区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宣传教育“新平台”。

  “我们定期组织各个年级的同学来这里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孩子们都非常喜欢这里。” 清河区第二小学教师张春梅告诉记者,基地在孩子们心里播下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种子”。

炕头普法

炕头普法

  从不讲条件 只讲奉献

  “无论从事哪一份工作,想要做好,都必须担责尽责、爱岗敬业。”孙红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孙姐平时工作非常严谨,每次开展普法活动前都要带领我们认真准备好宣传资料、宣传板,与参加活动的律师、公证员等人员确认好活动流程,还要与相关部门事先沟通好,确保件件事情落实到位。”清河区司法局科员高卓玉有感而发。

  “孙红组织协调能力极强,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每年工作成绩都名列前茅。普法宣传工作人员少任务重,她总是加班加点任劳任怨。2020年末‘七五’普法收官验收阶段,要把5年来开展的所有活动以及下发的相关文件、活动照片、信息、撰写的汇报材料等装订整理,这些工作都是孙红独立完成的。”时任清河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的高健告诉记者,孙红努力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了“七五”普法所有验收材料的准备,检查验收小组对清河区“七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记者手记

  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永无止境。

  在2018年行政机构改革时,孙红本可以选择从事相对轻松一些的工作,但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身的她毅然选择继续奋斗在普法宣传工作岗位。

  让百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这是像孙红一样的普法人不变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