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东北育才学校校长高琛在去年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进行调研时,评价沈阳市检察机关立足案件办理、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服务保障民生发展的担当精神让人备受触动。同年,沈阳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沈阳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之所以深得认可,归功于那份“求极致”的工作理念。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了许多孩子的心扉,在他们的天空中画出一道温暖的彩虹。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对检察机关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出更高要求。
沈阳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力度,依托“一站式”工作平台,采取“一次性”调查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将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放在工作重要位置,擦亮心理疏导的温情底色。
深入推进“两个帮扶”
刑满释放未成年人普遍存在回归社会难的问题,对未成年在押人员开展的“两个帮扶”,是检察机关积极延伸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触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高要求、更高期待的重要举措。沈阳市检察机关根据帮扶对象实际需求,将思想教育与生存帮助相结合,全方位、深层次推动帮扶工作开展。
小飞(化名)是沈阳市检察院在监内帮扶的对象,检察官在帮扶中注重通过播放动漫视频、讲述法条等诸多方式帮他认识犯罪的危害性,还通过讲述英雄先烈的事迹,帮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去年以来,沈阳市检察机关已经通过开展“两个帮扶”助力140名涉罪未成年人复学就业、重返社会。
探索监护监督模式
去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构筑起“六大保护”体系,赋予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中更多职责、更重任务。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期待正由“有没有”向“好不好”和“更加好”转变。沈阳市检察机关迅速转变理念、找准定位,以监护监督为抓手,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发现一起监护缺失线索,经多方调查了解,发现未满12周岁的小明(化名)自幼父母离异,跟随父亲和奶奶生活,其母亲吕某长期未履行监护职责。2018年,小明父亲去世,奶奶因年龄和身体原因无力抚养小明,致使小明生活陷入困境。考虑到这一线索涉及监护监督问题,沈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就如何唤醒失格监护人的问题开展讨论,最终确定以发出《督促监护令》的模式督促吕某履行监护义务。
去年3月,和平区检察院发出全省首份《督促监护令》,率先开展家庭监护监督,为督促监护人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刚性保障和司法监督。
公益诉讼走深走实
伴随着未成年人检察综合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在全国铺开施行,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面临着“迭代升级”的考验。检察监督的范围已不再局限于诉讼活动,而是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要求,拓展到未成年人保护涉及的广阔领域。
沈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摸排范围已经涉及校园周边“三无”产品、货架上的过期食品、校园周围的垃圾堆、校内自动售货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中小学、幼儿园门前的交通警示标志等十几项新增内容。
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开展磋商交流等方式,沈阳市检察机关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行深度融合,确保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有的放矢,切实守护未成年人“舌尖上”和“脚底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