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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炕头上的听证会” 唠家常解疙瘩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22-01-20 11:57

  “老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近邻之间一旦有了矛盾,往往是摩擦不断,甚至升级。像张某伤害邻居赵某一案,我们专门把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开到当事人家的炕头上,既考虑法律的公平正义,又考虑到邻里和气。”1月13日,建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孙立春向记者讲起这场公证会的关键词:坐炕头、唠家常、解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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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中)向赵某夫妻鞠躬道歉。

  昔日好邻居变“仇人”

  张某和赵某是建昌县娘娘庙乡逯杖子村村民。该村地势偏远,村子两边都是山,村民都居住在山坡上。有一条河沟从村子中间穿过,每到汛期涨水,河水便顺着河沟往下游淌。张某和赵某的矛盾就与这特殊的地理条件有关。

  张某和赵某家分别位于河沟的两侧,案发前两家是好邻居,关系不错。案发时正值汛期,水灌进了逯杖子村的河沟,为避免自家院落进水,张某铲土挡水,将河水憋到了对岸赵某家一侧。赵某发现后与张某理论,双方互不相让引发口角,继而发生了撕扯,争执中,张某扬起沙子伤害到赵某的眼睛,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予以立案。 

  在“中间人”的调停下,张某和赵某商定私了,张某向赵某赔付了6万元。但该案系轻伤害案件,张某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只为双方能“口服心也服”

  “法律的作用是‘治病救人’,本案的关键是如何化解矛盾,修复被破坏的邻里关系。”孙立春说。

  建昌县检察院审查查明,张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又有自首情节,对赵某的伤害进行了赔付,符合不起诉条件,决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在审查中,案件承办检察官还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虽然已经达成了赔偿,但事后一方认为自己遭了罪,一方认为自己被讹了钱,心里的“疙瘩”犹在。因此,听证会又多了一层功能,让双方都能“口服心也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矛盾消融。

  基于被害人赵某一方老两口耳聋,又是低保户,考虑到方便群众,建昌县检察院决定将听证会开到被害人赵某家中,公开释法说理、化解心结。

  老旧的房,硬板的炕,再加上几把凳子,去年12月21日,张某故意伤害赵某一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就开在了赵某家的炕头上。建昌县公安局民警,逯杖子村村委会代表、村民代表等5人作为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就是否可以对张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听取各方意见。

  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双方矛盾产生的根源进行详细的释法说理。

  随着听证会的推进,张某最终向被害人赵某夫妻鞠躬道歉,当场握手言合,保证日后两家好好相处,做好邻里团结的守护者,不负检察官的努力。

  5位听证员都赞同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理念和做法,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的相对不起诉意见。

  此次现场公开听证会,建昌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和村委会形成合力,使书面的调解协议变成老百姓炕头上面对面的道歉、握手、保证,真正让两家人邻里和睦、重归于好,做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刻诠释了检察为民情怀,让老百姓在案件办理上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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