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丹东市公安局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12月1日起开通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业务全市通办。
据了解,按照原来业务办理要求,丹东市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此项业务全市通办后,丹东市户籍居民首次申领身份证,可到就近派出所或公共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申请办理,不再局限于户籍地派出所。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持本人户口簿申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需由同一户口簿上的监护人持户口簿代为申领。
丹东公安推出“全市通办”服务后,居民办理身份证突破了地域限制,尤其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人户分离”的群众带来了极大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