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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诚信“红名单” 安商护商不扰商——鞍山公安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档升级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刘铁 驻鞍山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21-10-25 10:49

鞍山公安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档升级。

  民警进企服务。

  年初以来,鞍山市公安局紧紧围绕省委“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建设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以公安监管领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升警务资源服务效能,有力促进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档升级。

  站位全局 转变作风

  直面营商环境建设难点

  对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紧迫形势和公安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求,市公安局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顽瘴痼疾,在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站位营商环境建设大局,以破解企业诉求渠道不畅、诉求办理不规范、企业服务针对性有效性不足等问题为切入点,依托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起公安监管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措施。通过科学有效监管、奖惩并举,初步搭建了良性发展的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在更高层次、更有竞争力、更可持续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制度创新 体制创新

  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体系

  市公安局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安监管领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职责分工、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意见,有效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监管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类监管。

  同时,市公安局还围绕《指导意见》制定出台了《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主管(监管)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夯实了公安机关监管领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基。

  市公安局围绕自身管理职能,相继出台了旅店、印章、锁业、保安、网吧、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等7个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企业信用百分制管理机制,细化“诚实守信”“基本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四个评价标准,对应A、B、C、D四类信用等级,制定了涵盖公安监管职能的具体扣分项以及加分项,完善了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实施以来,已评定诚实守信行业主体357家,基本守信行业主体57家,一般失信4家。

  释放红利 优质服务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建立“点单式”服务机制,让诚信企业享受公安私人订制服务。市公安局围绕公安打击、服务、管理职能,整合以往出台的服务举措,制定《鞍山市公安局服务企业100条措施清单》,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围绕清单内容提出“点单式”服务需求,企业服务中心指派相关警种部门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快速精准服务。通过试运行,企业服务诉求平均办理时间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下降为3个工作日,企业好评率100%。

  建立诚信“红名单”,使诚信企业享受政务服务最惠待遇。市公安局以一年为一个评定周期,每年公布一次监管企业“红名单”,并对“红名单”企业提供来年至多一次行政检查、行政审批容缺办理和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等最惠政务服务待遇。同时,为保证企业合法权益,市公安局对行业主体守信、失信行为予以综合考量,实施进退级全程动态化管理,保障行业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建立失信“黑名单”,公安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评价标准对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录入鞍山市信用综合应用管理平台,与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目前,公安机关已对4家一般失信企业实施了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增加检查频次、诚信约谈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