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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交管部门出台“优、柔、快”利企便民十项措施 外地来鞍车辆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赵漾 驻鞍山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20-09-24 08:53

  本报讯 9月21日,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全面启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并推出《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优、柔、快”利企便民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措施》规定,对于外地来鞍山车辆,交通民警发现有现场违法行为的,情节较轻且属初次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理,推行相对不处罚机制。对于外地来鞍山和本地企业车辆,交通民警发现有现场违法行为确需处罚的,不采取扣留车辆、驾驶证等强制措施,当场作出简易处罚,适用一般程序的,就近快速处理,当日结案。

  《措施》还规定,外地来鞍山或本地企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的财产损失事故,当日结案;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当日调查,当日委托检验鉴定,待鉴定结论作出并及时送达且双方无异议后,立即依法返还车辆等物品,并推进事故后续处理,尽快结案;对发生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逃逸案件,成立专班,全力侦办,务必破案。

  《措施》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本地企业可以提前预约和延时办理车辆检验、登记业务,交管部门集中登门办理各类驾管业务,对特别业务实行特事特办;对本地企业有特殊通行需求的,交管部门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全力提供交通保障;对进出鞍山运输重点工程设备材料的企业车辆,全程安全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