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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6地法院集中宣判25件涉黑涉恶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严怡娜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0-06-01 13:30

  本报讯 继4月14日集中宣判21件涉黑涉恶案件后,日前,全省法院再次集中宣判25件涉黑涉恶案。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涉及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辽阳等6地法院。其中,6件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9件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涉及1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年不等刑期。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刘洪涛涉黑案在本次宣判之列。据了解,被告人刘洪涛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纠集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肆意毁坏公私财物、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强拆国有、集体、个人厂房、房屋,强占国有公司土地,暴力抢占施工现场,殴打、恐吓被拆迁群众等方式,为其实际控制公司非法攫取巨额利益。为维系其犯罪组织的存续,刘洪涛通过为组织成员发放奖金、给付“劳务费”、奖励车辆、变卖国有资产残值、提供工程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为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保障。逐渐形成了以刘洪涛为首,张某华、刘某云为骨干成员,李某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吴某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人数众多、层级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严重破坏周边地区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甚至造成个别被害人因不堪承受巨大经济损失、心理压力而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

  今年1月,新民市人民法院对刘洪涛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洪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千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罚。一审宣判后,刘洪涛等被告人不服判决,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沈阳中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聚焦称霸一方、宗族黑恶势力、套路贷、黄赌毒、欺行霸市、横行乡里等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一方面对罪行较为严重、拒不认罪悔罪的组织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依法从严从快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体现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法院明确涉黑涉恶案件一律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主审人,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协调公安、检察等部门,大力推动开展“云提审”“云审判”,确保“双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