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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彤:情法交融 帮矫正对象回归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李长生 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0-05-29 10:45

  “虽然我的工作面对的是一个特殊人群——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但在工作中,我希望自己能以细心、真心、爱心感化他们,尽我所能帮助他们。”记者面前这位“80后”姑娘叫张彤,是法库县司法局一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这位2012年10月走上工作岗位的司法行政女兵,在8个年头里,凭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满腔热忱、毫不懈怠,快速成长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把好手。

配文2:张彤查看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张彤查看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以“法”导航 让矫正对象知法懂法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国家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难度,存在着不敢管、管不动、管不好现象。”张彤对记者说。

  记得张彤刚参加工作的第二天,就遇到两位特别的社区矫正对象,齐某和朱某是夫妻关系,女方父母因邻里纠纷与人厮打,夫妻二人看到后不问缘由就将邻居张某打伤。夫妻俩到司法所报到时仍然没有悔意,齐某还跟张彤说:“别看我被判刑了,再欺负我父母我还打他。”

  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张彤来说,初次遇到这样的社矫对象有些不知所措,怎样开展工作才能转变夫妻俩的思想呢?如不解决这个根本问题夫妻俩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我当时向老所长请教,又翻阅以前的一些资料,最后决定去齐某家走访,好好跟她聊聊。”张彤回忆说,“我多次去他们家走访,后来跟齐某成了无话不说的朋友,最后她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记得齐某是一边擦着眼泪,一边承诺今后一定服从管理,认真服刑,坚决不再犯法。”

  在之后的矫正期限里,夫妻俩表现一直很好,在集中教育时还会主动与其他矫正对象沟通,做起了身边人的法律宣传员。看到这样的结果,张彤心中满是成就感。

  用“心”帮扶 温暖矫正人员的心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人性化执法,是一种以心换心的工作。帮扶社区矫正人员,就要打破他们心里的那面墙。”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张彤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由于家里经济状况差,又没有一技之长,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在社区矫正期间,一度思想消极,矫正态度不端正,张彤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就上门和刘某谈心,帮助他解开疙瘩,放下思想包袱。

  同时,张彤利用下班时间及双休日,与法库县司法局秀水河子司法所进行协调,通过多方沟通,为刘某联系用工单位,磨破了嘴,说尽了好话,终于在某汽车修理部为刘某找到了一份工作。有了工作的刘某经常说,自己一时糊涂犯了罪,给受害人及自己的家属造成极大的伤害,而司法局工作人员并没有抛弃他、嫌弃他,而是把他当作亲人教育、帮助。如今刘某已经服刑期满,解除了社区矫正,但还会时常和张彤联系说说心里话。

  因人施“矫” 强化对矫正对象的管理

  工作中,张彤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多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类型,风险等级高、管理难度大。为此,张彤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在全县实行差别管理、宽严相济、因人施“矫”。针对部分有抵触情绪的社区矫正对象,她“重教、重管、重防”,敢于亮出社区矫正的“司法利器”,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与此同时,张彤还从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刑罚执行意识上入手,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审前调查评估、接收、教育、管理等工作,做到了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执法。坚持依法按制度管人,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