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智能司法服务“多云” 保障公平正义“晴朗”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刘丹 付杰 高璇 刘施施 | 发布时间: 2020-04-10 13:09

  本报讯 自疫情发生以来,沈阳地区多家基层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精神,主动延伸智能司法服务,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网上立案、网上开庭,不断提高结案数量。近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和平区人民法院、沈河区人民法院等5家基层法院先后使用“云审”平台审理了民事、刑事、行政三类案件,为亟待解决诉讼纠纷的当事人排忧解难,不仅使人民群众享受到了安全便捷的司法服务,而且保障了各项审判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日前,大东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巍通过“云审”平台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没有当事人出庭的庭审现场,电子显示屏上清晰显示出法官和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画面,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诉辩主张,完成了举证、质证,实现了庭审笔录远程电子签名,顺利完成了庭审各个环节,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马巍通过“云审”平台审理案件,为大东区法院全院法官作出了表率,充分发挥了院领导对互联网庭审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在沈河区法院民一庭团队负责人杨芳的主持下,一起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张某、第三人沈阳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通过“云审”平台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通过线上方式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在杨芳的指导下,双方在线读取证据并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完整、规范。庭审视频、笔录、提交的证据材料均有留痕,随时可查,体现了案件审理的公开性。

  和平区法院多位刑事审判法官在采访中表示,受疫情影响,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提押成为审理过程中的难题,为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健康权益和诉讼权益,该院积极探索创新办案模式。“刑事案件的互联网庭审与民事案件相比,对技术保障工作有更高的要求,庭审前,我们与法警队、看守所、公诉机关多次进行沟通,取得了各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日前,该院5位刑事审判法官通过“云审”平台集中开庭审理了5起刑事案件,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环节以及被告人借助系统完成对庭审笔录的确认,均通过线上进行。

  同样,新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精准制定审判预案、方案,认真阅卷调查、反复调试设备,使用“云审”平台审理了3起刑事案件,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了县域社会和谐稳定。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使用“云审”平台审理的首起行政案件,系原告称因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在被告处登记成立了一家公司,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得益于庭前的充分准备,仅用30分钟就完成了此次“云审”,该案件没有受到疫情影响得以正常推进,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取得了非常好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