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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正当防卫者一个公道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9-12-16 13:09

  一起看似普通的“互殴”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背后隐藏着怎样难以启齿的秘密?怎样的恐惧令一个女人跳楼逃生、光脚报警?一方持棍上门开门就打反被砍,是否罪有应得?另一方挨棍后捡刀反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日前,检察官办理了一起正当防卫不捕案,用事实证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家庭琐事”

  疑点重重

  8月26日,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提请批准逮捕案,侦查机关认定:两名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随即发生肢体冲突,孙某用擀面杖造成张某轻伤二级,张某用菜刀造成孙某轻伤一级,被双双提请逮捕。乍一看,这就是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但经仔细审查后检察人员发现,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并不清楚:“互殴”双方根本就不认识,何来“家庭琐事”?跳下楼去报警的女主人又有何难言之隐?最终查明,孙某与张某的妻子富某是同学,在一次同学聚会相遇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孙某经常要求富某跟他去喝酒,一旦被拒绝就到富某家楼下喊叫、上楼敲门、发短信辱骂,甚至动手殴打。富某的丈夫张某长期上夜班,对此毫不知情,也不认识孙某。案发前几天,孙某因怀疑富某另有新欢,一直发短信辱骂,案发当天,几次打电话又被拒接。当晚8时许,孙某手持擀面杖到富某家砸门。当时张某刚好在家,刚一开门,孙某挥着擀面杖朝张某头部打去,张某慌忙用手护头,手指被打骨折,赶紧跑向屋内,拿起菜刀反击,孙某追到屋内,两人发生激烈厮打。富某见状吓得直接从二楼跳下,光着脚、瘸着腿跑去报警。当警察赶来时,屋内一片狼藉:两人浑身是血,孙某瘫坐在沙发上,擀面杖掉到了地上,而张某手持菜刀站在卧室门口,仍然保护着他以为还在卧室里的妻子。

  该捕的捕

  该放的放

  检察委员会上,承办检察官坚定地提出了对孙某以故意伤害罪批捕、对张某认定正当防卫不予批捕的意见。经过激烈讨论,大多数委员同意承办人意见,张某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立即释放。案件已经办结,该捕的捕了,该放的放了,但检察官的工作并没有结束。

  为了使人民群众看得懂、看得清、看得见身边的公平正义,检察官在阜新检察官微上对“细河检察对‘互殴’一方果断认定正当防卫不予批捕”进行宣传报道,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详细介绍了认定正当防卫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百姓纷纷为检察机关点赞。

  【典型意义】

  在这起案件中,检察官秉持“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的执法理念,坚持客观公正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正确处理罪与非罪的关系,准确适用正当防卫条款,展现了人民检察官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敢于担当的职业操守和为民情怀。该案的成功办理诠释了正当防卫的立法原意,引领和弘扬了社会正气,是检察机关向社会释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强烈信号和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