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妙招百出,终使“冤家”握手言和。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沈铁分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日前成功办结一起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
检察官正在拆阅群众来信
事情没办成 好友变“冤家”
时间回溯到2015年年初,被申诉人于某原为铁路某单位工作人员。此案申诉人赵某想把儿子调回本地工作,便找到曾经的同事于某办理工作调转。赵某称,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间,其先后3次送给于某30余万元。但工作调转之事迟迟未果。今年1月,赵某要求于某返还上述款项。于某表示钱已经花出,无法还钱。赵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于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后以犯罪嫌疑人于某涉嫌诈骗罪向大连铁路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案赃款去向无法查实、钱款送收环节证据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于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赵某提出申诉。检察机关通过对该案证据的全面审查分析认为:该案原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并无不当,依法维持了原存疑不起诉决定,赵某对检察机关的决定仍然不服。
得知我省检察机关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这项工作以后,赵某便给沈铁分院写了一封信。
检察官耐心 让群众顺心
收到信件后,沈铁分院办案人员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复查,通过走访当事人、调取有关材料、找原办案人了解情况等方式,全面复核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得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原本关系密切,双方甚至以兄妹相称。虽然矛盾突出,但仍有和解处理的基础。
根据前期调查核实工作情况,办案人员主动找到申诉人,就此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耐心解释,从此案处理的法律依据、案件事实中存在的局限等方面解除申诉人的疑惑,使申诉人对案件处理有了正确的认识。
办案人员多次赴案发地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尽力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劝导双方,寻求双方和解的平衡点,直至双方均有和解意向,并对此案和解处理达成共识。
和风细雨中 矛盾得调解
沈铁分院召开了由检察院相关人员、申诉人及其亲属以及被申诉人及其律师、家属等10余人组成的调解会。会上,主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对案情进行了入情入理的分析和指引,进一步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同和理解。被申诉人于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不妥,对赵某带来的伤害表示真诚悔过,愿意赔偿经济损失,修复被破坏的关系,申诉人赵某也表示对于某真心谅解。
为了确保案结事了,办案人员建议被申诉人于某委托律师起草了和解协议。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被申诉人于某履行了在调解过程中承诺返还原款及利息的约定。
“如果不是检察院的秉公办案和细心调解,我们两家现在肯定还是‘冤家’。真是感谢你们提供这次机会,我们才能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赵某及于某都很满意。
“召开这次调解会,我们就是想以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正确处理好涉案各方关系,让当事人面对面解决纠纷。”沈铁分院控告申诉处处长林刚向记者介绍说,“办理好刑申案件,检察官需要理念先行,确保和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