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生交给党安排
记原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谷振春
谷振春
【人物简介】谷振春,1932年3月7日出生,是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历最丰富、最年长的老院长。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院长、院长等职,1993年离休。
【座右铭】下决心做党的人,把一生交给党安排。
11月8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一处普通的居民楼内,记者见到了87岁的谷振春老人。1949年入党,1950年被选送到旅大行政公署高等法院担任书记员,谷振春在法院工作43年,见证了大连法院发展的历史。
下定决心做党的人
1948年的谷振春激情满怀。这年年初,16岁的他,第一次学习“二七”大罢工的纪念文章,第一次学习有关“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文章并参加纪念活动,第一次纪念“七一”党的生日,参加讲演会并获头奖。同年11月2日沈阳解放,第三天谷振春就参加了庆祝东北全境解放大会。在单位内部参加工人业余文化学校应用写作班,兼作基层工会组织委员,政治文化素质得到迅速提高。这一年,谷振春下决心做党的人,把一生交给党安排。
1949年2月,谷振春入党申请获得批准,同年7月他被组织选送到旅大职工干部学校学习,同年底结业。次年,被选送到旅大行政公署高等法院担任书记员。此后,谷振春在旅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党支部书记、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兼秘书等职务。
保持清醒依法履职
1978年,谷振春积极参与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赢得了旅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领导和很多同志的信任。同年秋,院党组决定由他主持司法行政处的工作。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他冲破阻力,勇敢地挑起了这副重担。
1980年,谷振春被任命为旅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不久又任机关分党委书记。1983年4月,谷振春当选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任院长两个月以后,谷振春即投入到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去。在当时的“严打”高潮中,处决死刑犯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当然也是相关领导同志关注的问题。当时一位市领导对谷振春说:“咱宁肯不当院长,也不要杀错人。”
“多么亲切的话语,激励我在审判人命关天的死刑和重刑案件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依法履行职责。”谷振春对记者说。
积极探索审判改革
改革开放初期,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还存在“重刑轻民”思想,领导不重视民事审判工作,干部也不愿做民事审判工作。对此,谷振春坚持思想上重视民事审判,工作上支持民事审判,人员上加强民事审判,并且通过上下一起努力,使民事审判庭成为历年的先进单位,从而实现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的历史性转变。之后他又扩建经济审判庭,参与新建行政审判庭,拓宽审判工作领域,同时,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推动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谷振春历来重视法院的干部队伍建设,着力选拔使用中青年干部。选拔30岁的经济庭长为审判委员会委员,选拔26岁的青年干部为调研室副主任,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被认为是有胆识的行为。知识型、专业型的年轻干部普遍受到重用,在机关内部反响很好。
在谷振春任院长期间,有人说他有“两不、两少、两多”,即不抽烟、不喝酒;少吃请、少应酬;较多时间工作、较多时间读书学习和静养。谷振春对记者说,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他前半生的真实写照。
“老干部必须保持晚节,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退休不褪色。”这是谷振春在他80岁生日时说的话。这位大连中院的老院长,一直在用自己的言行,践行着“下决心做党的人,把一生交给党安排”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