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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证中传递温暖——记辽阳县司法局副局长、辽阳县公证处主任王丽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刘恋 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19-12-05 10:17

在公证中传递温暖

记辽阳县司法局副局长、辽阳县公证处主任王丽

  【人物简介】王丽,1971年出生,现任辽阳县司法局副局长、辽阳县公证处主任。2018年被司法部评为“新时代全国最美公证员”,成为辽宁省唯一获此奖项的公证员,先后多次被省司法厅评为省优秀公证员,被省妇联评为“优秀爱心妈妈”。

  【座右铭】把群众的事儿当做自己的事儿,就没有办不好的事情、做不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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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王丽(左)

  诚心做事 为民公证

  “把群众的事儿当自己的事儿来办,就一定能办好。”王丽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一天,一位中年男子急匆匆地赶到公证处,请求立即为其病危的父亲办理遗嘱公证。由于病危老人已是肺癌晚期,说话声音极其微弱,王丽就将耳朵贴近老人的嘴,老人说一句她就记一句,短短的十几句话,老人竟说了半个小时。正是这份及时的遗嘱公证,避免了一场兄弟间争夺遗产的纠纷。

  工作中,王丽充分发挥公证化解矛盾、预防纠纷的作用。在某小额贷款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借款金额为300万元的合同公证中,经两公司协商,房产公司将借款只用在建工程作抵押,不适用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王丽经调查发现,房产公司的该宗土地使用权在此之前已经抵押出去了。虽然两公司自愿签订合同,但根据相关规定,抵押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建筑物本身及其土地使用权两部分。基于此,她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明确告知,并且告知如果土地和房屋不同时抵押就放款的话,一旦开发公司到期不履行合同,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将得不到保障,此案也被她拒证,从而为小额贷款公司避免了经济损失。

  暖心服务 为民解忧

  王丽是一个事业心很强的人,更是一个有爱心的人。2014年元宵节前夕,家住盖州市杨运镇杨运村的李某见到了分别多年的儿子朱某。

  1998年,李某和丈夫离婚,当时朱某还不到2周岁。不久,朱某的爸爸去世,他和年迈的奶奶相依为命。2014年春节前,已经86岁高龄的奶奶找到公证处,想把朱某父亲留下的房产办理继承公证,将房产过户给朱某,但离婚时朱某的父母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因此办理房屋继承权公证需要母亲李某签字,由于失去联系多年,老人不知道李某的住处。几经辗转,驱车数百里,王丽终于找到了李某,并将公证事项进行告知,李某当即表示完全同意其子对房屋的继承,并在承诺书上签了字。

  热心公益 扶弱济困

  工作中,王丽对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服务,对行动有困难的群众采取上门服务,对经济确实有困难的,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对于75岁以上老人,给予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在办证中王丽会耐心地详细告知,让老年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自己的财产。

  几年来,王丽多次带着慰问品到辽阳儿童福利院和敬老院去看望孤残儿童和孤寡老人。她积极推行法律公益活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让公证服务走进社区、乡村,为居民免费举办法律讲座,广泛宣传公证法律知识,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咨询,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使公证工作更加贴近公众的实际生活,收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