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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家训一世坚守 一路风雨一往无前——记原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法官王贵武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9-11-22 09:27

  人物简介

  王贵武,1988年10月从部队转业到于洪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多个部门工作过,退休前担任立案庭副庭长一职。先后荣立一等功2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次、“全国模范法官”1次。

  座右铭:踏踏实实做事,光明磊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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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武

  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我们家有句家训:踏踏实实做事,光明磊落做人。我父亲常常这样嘱咐我们,这句话鞭策激励了我几十年。”记者采访王贵武时,他说,这句家训是他近20年来在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踏踏实实做事就是勤奋地为人民服务,用实际工作去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光明磊落做人就是做一个好法官,时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988年到2003年期间,王贵武在于洪区法院执行局历任执行法官、执行长,时至今日,他仍然记得那起贷款纠纷执行案件:该案件申请人是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县(现已改为九台区)的个体户王某,被执行人是原于洪区某乡民政企业公司。经调查了解,该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执行时拿不出来任何资产,还债的责任由乡政府承担。

  王贵武告诉记者,当时他的内心既矛盾又纠结——秉公执法一定会得罪不少乡里乡亲,但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

  “后来呢?”记者忍不住追问。“后来,我捅了‘马蜂窝’呗,依法查封某乡政府的财会办公室后,相关领导到区里告了我一状。”王贵武笑了,在区政府,他详细说明了案件的情况,执行工作依法依规,得到了区政府领导的支持。被执行人某乡政府最终答应分期付款,一场拖了两年半的案件终于有了个圆满的结果。

  当王某到于洪区法院取款时,一句话还没说眼泪先掉了下来,“他说没想到真的能把钱要回来。后来他哽咽着说不下去了,我说不用说了。看到他手里攥着钱,我的心里就特别高兴。”

  “绝情”背后是“深情厚谊”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但在王贵武看来,“情”有大小之分,作为党员干部,舍“小情”保“大情”理所应当。“我愿意用我的‘绝情’来表达我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厚谊。”

  1999年9月,他接到一位多年未曾谋面的老战友的电话,邀请他晚上聚一聚。当他怀着喜悦的心情按时赴约时才发现,除了老战友外,酒桌上的其他人都不认识。经介绍才知道,这些人是他所在的执行庭正在办理的一个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当时,我马上就反应过来了,就说今天这酒我不喝了,因为我不能和当事人一起喝酒。”说完他离席而去,因此得罪了老战友。

  还有一次,王贵武的一位老邻居找到了他,想托他给同庭的另一位执行法官带句话,以达到催促办案的目的。这虽是一件小事,但王贵武还是直接拒绝了老邻居的请托,“如果我说了,就会给同事办案造成影响和干扰,我告诉他要相信法院,无论是谁的案子,都会按照法律规定公正办理。”

  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岁月静好,皆因有人替我们负重前行。

  王贵武就是这甘愿负重前行的队伍中的一员。

  “踏踏实实做事,光明磊落做人的家训让我受益了半辈子,我得把它传下去,我的女儿也在于洪区法院工作,希望她也能把这句话记一辈子。”王贵武说,这是他现今最大的心愿。

  采访结束时,暖阳正透过明亮的窗户照进屋内,窗台边的一盆盆绿植生机盎然,这是属于王贵武和老伴儿刘素荣的岁月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