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丁桂清, 1966年4月生,2015年4月任兴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先后获“辽宁省三八红旗手”“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日前,被省委政法委推荐为中央政法委“我给英雄点个赞”先进政法干警候选人,被省司法厅推荐为司法部“司法为民好榜样”候选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候选人。
座右铭:司法为民没有止境。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就是要“以法为本、解民之忧”,就是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锻造司法行政“铁军”
8月22日,开原市司法局、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同一天到兴城市司法局参观学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原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李赋春一行实地学习兴城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时得知,打造这个平台竟然只用了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顿时对丁桂清竖起了大拇指:“丁局长真是实干出业绩啊!”
2015年4月,丁桂清“新官上任”就“烧了一把大火”,对兴城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进行了足足8个月的调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整改。她提出“有为才能有位”,使一批踏实肯干、能力突出的年轻人走上中层干部岗位。
这一动,很多人说她“真敢干”,有人劝她“悠着点”,但丁桂清没有抽薪灭火。最终,这一把“旺火”烧出一支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的司法行政“铁军”。
率先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2017年下半年,司法部、省司法厅开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活动,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丁桂清果断决定,在葫芦岛地区率先启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为了建设好这个平台,丁桂清把医院“必须住院治疗”的“通牒”抛之脑后,工作中扭了腰依然不下火线,“五加二”“白加黑”连轴转,从平台功能区域的划分到窗口设置,从设备设施的配备采购到位置摆放,从各种指示标识的样式设计到材质选择,她都亲力亲为。
在丁桂清的带领下,兴城市司法局全力以赴,仅仅两个月时间,葫芦岛地区第一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样板建成。5个月后,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形成了具有兴城特色的“11356”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得到了中国法学会、省司法厅、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的高度肯定和赞誉。
2018年5月,该平台建设的模式和经验在葫芦岛全市推广。今年5月27日,辽宁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兴城召开,来自全省14个地市100个县区的150多名司法行政工作者齐聚兴城市,“兴城经验”在全省推广。
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今年7月,丁桂清启动了全省首个非诉讼矛盾纠纷中心建设,在我省率先打造非诉讼矛盾纠纷调解体系,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10月,面向社会公开聘用首批1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增强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量;“七五”普法工作实施以来,她率先在兴城全市启动并推开“谁执法谁普法”大普法工作责任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她超前谋划,创造性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普法活动结合在一起,打造扫黑除恶法治一条街、扫黑除恶法治长廊、扫黑除恶法治广场,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推进扫黑除恶宣传,此项工作得到了省“七五”普法中期督导组高度评价。
在丁桂清的领导下,兴城市的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荣获“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市”称号,兴城市司法局荣获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基层党支部”“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忠诚干净担当先进集体”“指导基层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殊荣。